抓人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2009年10月2日,王钱香被释放回家。节后她回学校上班时,发现自己已被校长辞退。12月底,王一方面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其间,先是她的亲哥哥劝她“实际一点”,她请的律师——她家族的一个哥哥也劝她撤诉,都被她拒绝了。几个月后,县劳动仲裁委裁决县特殊教育学校不和王钱香签劳动合同违法,赔偿她各种损失6416元。而县法院判决她败诉。
王钱香向九江市中院提起上诉。其间县里提出,给她安排一个每月700元的工作,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王钱香再次拒绝,担心“等我撤诉了,下个月不要我,我就没办法了”。
2010年的12月底,九江市中院判决王钱香胜诉。法院认为,王虽然多次和他人一起上访,以及在瑞昌火车站候车准备进京上访,但不足以证明王有“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行为,所以,九江县公安局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拘留王的行为违法。
为何两审法官对事实的法律认定,有截然不同的考量?两审法院均以“太敏感”拒绝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但九江中院信息办主任沈双武仍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做这样的判决他们顶住了很大的压力,毕竟公安和法院都属于政法系统,判决不仅要分对错,还要让公安服气。
九江县公安局心平气和地接受了结果。12月20日,九江县中院一审法官陈驰主持了赔礼道歉和赔偿仪式。九江县公安局政委甘新宏向王钱香说了声“对不起”,并将1881.45元国家赔偿交到了王钱香手上。
2011年2月14日,县公安局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拘留王钱香这件事确实有偏差,抓王钱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平时他们对待王这样的缠访者上访者都是劝阻为主,根本不会抓她。只不过时逢60周年国庆,“这个人真要去了,对县、市甚至省里都有影响”。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院的判决虽然意味着他们办案办错了,但并不会追究具体哪个人的责任。
胜诉之后,王钱香反映的民师资格作假的问题仍未解决。事实上,江西媒体对“民师资格造假门”的报道也未引起县里的重视。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