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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取消盗窃等13个死刑罪名
作者:孙乾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2972 更新时间:2011-02-26 14:58:5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决定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铁道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备受关注的削减死刑罪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这是自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

  与此同时,令百姓深恶痛绝的醉酒、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拒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对依法进行社区矫正首次作出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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