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工作报告中谈及,“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研究制定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努力形成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氛围”。
种种迹象表明,原本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的社会中介组织,正在成为权力寻租与市场经济之间的重要灰色通道。
业内人士就此指出,通过中介的行贿较为隐蔽,查处起来也相对困难。
不久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资产处置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调查报告表明,近年来,在国家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中,拍卖行、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逐渐兴起。市场中介组织在促进国有资产合理处置、公共资源公平交易的同时,也存在通过行贿等不法手段承揽业务、牟取利益、腐蚀官员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事实表明,市场中介已成为腐败的新领域。
在海珠区检察院查获的一起重大资产处置行贿案件中,14名行贿人多是市场中介“翘楚”,其中10人属于中介从业人员,而且所属中介行业的专业性特别强,其中拍卖机构从业人员5件5人,评估机构从业人员2件2人,律师从业人员3件3人。
上述调研报告进一步表明,资产处置领域的大多数中介组织,面对的拍卖标的巨大,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亿元。行贿人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出手特别大方,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如某拍卖行负责人为了获得一个价值数十亿元的拍卖物业项目,竟送给负责该标的某负责人贿赂款70余万元。此外,这类市场中介机构由于专业性强,中介人员更热衷于“放长线钓大鱼”的细水长流方式。在一些系列案中,行贿人持续作案、多次作案、多头行贿的现象较为普遍。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