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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传票零点听证 当事人前往却被裁定未到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3700 更新时间:2011-02-17 15:11:12

  全部财产换得一张借条

  张敏的官司始于一张借条。

  2008年5月29日,张敏借给其朋友周祥190万元。

  “今借到张敏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利息按2%计算(月息)……使用五个月如到期未能偿还此款,可用我公司所有财产清偿。”

  这里的公司指的是敖汉祥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工公司”),用这个公司作抵押,张敏觉得有保证。可张敏要付出的代价,是几乎全部家当,“因为这个,现在我家所有房产还在银行做着抵押。”

  可是4个月之后,张敏催周祥还款,周祥说没有钱。

  5个月期满,张敏与周祥经过协商,于10月29日办理了财产转让合同,将加工公司转给了张敏。张敏觉得,“之前借给他钱时我就咨询过当地多家银行,结果显示没有做成抵押,这我也比较放心,就算不亏也不赚吧。”

  由于当时加工公司还在运行,并且有500吨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公司拿到手,“我生产流程什么的还不特别清楚,就以学习的目的将场子租给周祥,让其继续管理。”

  虽然有了转让合同,但由于加工公司没有土地和厂房产权证,“需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审批,还有其他一系列手续。”

  作为办理程序的一个步骤,2009年7月12日,他们一同去赤峰仲裁委员会,

  同日,赤峰市仲裁委员会下达调解书,调解书一下,张敏的心放下了。之后,周祥与张敏继续办理土地和厂房产权证。但在手续办理的过程中,周祥与其原料供货方农民发生纠纷,“据我所知,周祥还另拥有两个公司,这两个公司中的一个公司欠农民的粮款,大概有几百万元。”当得知此事后,张敏立刻联系周祥,“周祥又让我筹款借给他还老百姓的钱,此后没过多久,周祥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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