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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传票零点听证 当事人前往却被裁定未到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3702 更新时间:2011-02-17 15:11:12

  午夜听证

  与王志军提出异议后迅速得到法院裁定的情况不同,从2010年1月就向敖汉旗法院提交异议的张敏却苦等了7个月,终于在2009年7月16日接到了敖汉旗法院的裁定通知:驳回异议。

  这7个月里,王志军的执行重新启动。“这时我从律师那里刚知道中止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区别。我理解的就是,中止是暂停,东西还在执行,不过先停止;不予执行就是彻底不执行了,所以王志军那里的执行(对加工公司的执行)可以继续。”

  但是张敏并没有放弃,时间很快到了2010年11月,张敏又一次向敖汉旗法院提出了异议。11月29日,敖汉旗法院通知张敏去敖汉旗法院拿听证会的传票。

  张敏回忆说,“在接到传票后,我很是震惊,‘零点听证?’周围的工作人员没有反应,当时我就想,法院怎么说就怎么做吧。”

  到了12月6日晚,张敏准备好了自己将要提交的材料,又练习了一下将要提出的异议。

  同日23时45分左右,张敏从家里出发。

  23时55分左右,张敏到达经常进入的敖汉旗人民法院门口,不过这次,他没有进去。

  “漆黑一片呀,不光是法院,周围的房屋也黑着灯,街上更是一个人都没有。”张敏回忆。

  12月7日零时20分左右,张敏抽了几根烟后,放弃了等到天亮的打算。

  12月7日8时,张敏回到了敖汉法院,裁定已经出来了:“因申请人张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故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张敏自动撤回异议申请处理。”

  “这不是逗人么?”张敏不禁失笑,“我当时非常气愤。”当时他又找到了法院工作人员寻求解释,“我对他们说,这样的结果我不要,这不是我无正当理由不到,是你们不到。”

  法院工作人员最后给张敏的解释是:可以再提异议。

  “我当时就想,这是不是法院故意设计的时间?要真是的话,我就算再提异议也没用啊。”张敏告诉记者。

  张敏决定改变策略,2011年1月初,张敏写了上访材料交给当地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吴主任一开始很是怀疑,他说零点听证是不可能的。之后我给他提交了零点听证传票给吴主任,他看了好几遍,认为这个的确是真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敖汉旗人大常委会吴主任,“张敏反映情况以后,我们认真对待,并将情况反映给了法院党组,他们说,这个情况确实是属实,法院的工作确实有失误。”

  但是,事情对于张敏来说已经晚了,他打听到,1月13日,加工公司就要被拍卖掉。

  “1月11日,我做了最后的努力,再次向法院提出异议,于是,敖汉法院定于第二天召开听证会。”张敏的回忆到了尽头。

  1月13日下午,张敏接到了再次驳回的裁定,同时接到的,是13日上午加工公司已被拍卖的信息。

  张敏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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