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碰到“高利贷公务员”
张敏很着急,他这一跑,债怎么办?还是先把加工公司的手续办完吧。但是,周祥一走,手续也不好办,无奈,他只得申请法院执行赤峰仲裁委员会的裁定。
2009年12月30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2010年1月5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由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
张敏回到敖汉旗,直接找到了主管执行的副院长。
“刚开始一切顺利,但事隔3天,法院的口风变了。他们说,‘你这个厂子被别人保全着呢,现在不能执行’。”张敏回忆说。
张敏一开始的想法很简单:一定是保全错了,这是我的东西。张敏就问,“咋不能执行,谁保全的?”答案来得很快,“是王志军。”
王志军是谁?张敏告诉记者:“他是敖汉旗贝子府镇党委副书记,也是周祥的债权人之一。”早在2009年农民向周祥讨债时,张敏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周祥因欠债被他人起诉,作为周祥债主的张敏自然对此非常敏感。在张敏的索要之下,周祥将起诉他的民事起诉状交给了张敏。
在这份时间标注为2009年7月1日的起诉状上,周祥夫妇总共向王志军借了3笔款,最早一笔为2008年12月3日,总计114万元,但加上利息,就变成了151万元。
“有人曾经挤兑我,老张,你这一个月2%的利息简直就是放高利贷呀。我说,哪有,我这一年是24%的利息,法律规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才属于高利贷,当年的贷款利率最高不到8%。但这回我开眼了,7个月要37万元利息,合着一年32.45%的利息啊,这才是高利贷。”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