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再次上书上级领导
胡锦涛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讲“官吏腐败,亡党亡国!”
一起特大典型的官吏腐败,官、警、匪勾结,权、钱交易,惨害人命,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纵容包庇犯罪,践踏法律及人权,渎职犯罪案!
控告人:李建定,陈凡秀(系被害独生子李明旺父母)汉,农民,湖南省新邵县太芝庙乡黄泥洞村九组村民。
被控告人:新邵县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一、二把手)主要领导,县委书记伍备战,原县委书记肖红太,县长吴景松,县委政法委书记陈军喻,县公安局长姚荣生,副局长谭正等。
被告第三人:陈阳林(网吧老板)(系故意杀人、拐卖儿童、绑架团伙主犯)。
请求事项:一、依法追究其上述被告及被告第三人的刑事责任。
二、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立案,严惩被告官、警、匪勾结,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犯,依法将上述被告及被告第三人缉拿归案,重罪重判。依法尽快解救(被害独生子)李明旺与家人团聚,如若李明旺还活着,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杀人偿命,血债血还。黄金有价,而人命无价,赔偿损失巨款,阳光操作,彻底平反昭雪。
事实与理由:上述被告县委书记伍备战,原县委书记肖红太,县长吴景生,县委政法委书记陈军喻及县公安局长姚荣生,副局长谭正等,在查处“绑架、拐卖儿童、故意杀人”一案中,故意不查清事实,故意合伙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证据,制造假案,故意一意孤行,违纪违法,坑农民害百姓,顶风作案。控告人(独子)李明旺被非法绑架,拐卖儿童,故意杀人(有凭证)。案发后,控告人向被告县公安局报案,而公安局不但不积极出警破案,而是走过场搪塞控告人,诬陷(被害独子)所谓“溺水死亡或失踪”等,试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溺水死亡?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将一个机智聪明的青少年会意外失踪?”纯属诬陷。“溺水死亡或失踪”,证据何在?控告人向公安局提供证据线索,案发当晚有人看到汽车——出租车停放在被告第三人陈阳林家门口,又有人听到汽车的声音,汽车灯光线直射对面家中窗户(吸有二支香烟时间一直不息车灯),另有重要线索作案工具是陈阳林的亲戚开的出租车,案发后,为何出租车司机携儿带女,离家出走潜逃在外,待风声过后,再返回原居所,还有乡、村证明及村民证人、证言等,这些异常反应和证据线索,公安局为何不立案侦查?难道这不是铁的证据吗?再者,被告第三人陈阳林就当晚在其家中出事,难道他就没有任何责任吗?包夜上网费15元为何不退?另有连源市有人于2009年6月28日在新邵县以出高价买男孩10万元,女孩6万元的价格挖取心脏、气管的时间,与(被害独生子)李明旺案发时间2009年7月1日,作案时间相吻合,公安局为何不立案侦查?更可恨的是:本案是一起特大典型的有组织,有领导,有预谋策划的“绑架,拐卖儿童,故意杀人”案,并非所谓“失踪或溺水死亡”等。“失踪或溺水死亡”无证据证实,纯属被告怕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故意强词夺理,无理狡辩。而上述被告县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为极力搪塞糊弄控告人。故意抗旨不尊,压案不办。控告人被逼无奈,向上级告状,在上级打个通天案,此案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多次批示责令函,在上级领导的压力下,被告新邵县委政府指使被告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1日作出虚假《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书内容不实,纯属捏造,自称所谓“成立专案组15人认真的调查”,试问“立案通知何在?公安局成立15人的专案组调查,调查结果何在?”命案一年之久,为何不立案侦查?被告第三人陈林阳系团伙主犯,作案工具——出租车去向何处?为何不抓捕归案?至今仍逍遥法外?被告县公安局公款吃喝旅游是真,而调查案件是假(有据),到底是“调查案件”还是“公款旅游”?被告县公安局长姚荣生称“你有理,我有权,哪怕你告到联合国,中国没有包青天”恶言恶语威胁控告人,并将上级领导批令督办函全压完(有据)。控告人被逼无奈,再次找上级寻青天。由于被告县委书记伍备战,原县委书记肖红太,县长吴景松,县委政法委书记陈军喻,县公安局长姚荣生,副局长谭正等,是被告第三人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黑后台,被告树大根深,地方保护,层层包庇,致使此特大典型的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久告无果,且状告无门,将官司打成马拉松。上述被告私下串,狼狈为奸,官、警、匪勾结,权、钱交易,违纪违法,坑农民害百姓顶风作案。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并上报假案——假结案(有据)。
上述被告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第305条,伪证罪,第243条,诬陷罪,第307条,伪造证据罪,第310条,包庇罪,第239条,绑架罪,第240条,拐卖儿童罪,第397条一、二款,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渎职罪,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呈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中,严查官吏腐败大案要案典型案,依法将上述被告及被告第三人缉拿归案,数罪并罚,重罪重判,杀人偿命,血债血还,赔偿损失巨款。控告人强烈要求:如若(被害独子)李明旺还活在人间,活要见人,如若死亡,死要见尸,彻底平反昭雪。
被告第三人团伙主犯有组织、有领导、预谋、策划,另有作案时间、地点,人证、作案手段、动机和目的,作案凶器(出租车)等。(各种证据齐全,足以符合《刑诉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立案侦查条件)。
状告再次上书上级领导:
控告人:李建定
其 妻:陈凡秀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