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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新邵县太芝庙乡李明旺失踪的投诉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902 更新时间:2012-01-02 02:28:41

 

尊敬的中国香港民声投诉网:

 

请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一些时间关注李明旺两年之久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不要让犯罪团伙主犯陈阳林逍遥法外,也得让黎民百姓过安稳的日子,让小孩们平安的读书,为百姓早日除害,让社会早日和谐。

    

各位领导:我今特此来信是想请求上级领导按照党中央及国务院制订的文件精神以人为本。按照公安部指出的命案全破的精神,在百忙中抽出一些时间查办此案。为一个机智聪明的少年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这样无故失踪而人间蒸发呢?一个考上638分的成绩,考上重点高中生,会在不足60远的网吧一人包夜上网就不知道回家吗?李明旺的母亲在晚上11点半去叫他,李明旺亲口说:“我交了包夜网费,明天早晨回家。”第二天早晨5点去接人,就不见人影,网吧老板说:“凌晨2点回家了。”我试问各位领导,你们能相信吗?母亲接他不回去,网吧老板又没有退钱,难道李明旺就不会叫他退钱吗?可能只有你们这些领导和办案人员相信,其他的是没有任何人相信李明旺就这样的回家,只有你们这些人民的公仆和办案人员才说出李明旺是溺水死亡。接照情理分析有这样的事情出现吗?也只有你们这些天天说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才分析是溺水死亡!其他的人分析是不存在李明旺溺水死亡。

 

请求各位领导:我们大家都想得到真相大白。谁也不愿意幸灾乐祸。谁也不愿意背上一个黑锅。所以,我受害家属按照县政法书记和公安办案人员所作出的决定是溺水死亡,并且尸沉底了。既然这样你们这些主要领导不将引水高坝水库放干呢?还要背着一个包庇罪名呢?还要让犯罪团伙主犯及凶犯陈阳林逍遥法外呢?为什么别人扔垃圾到河里的凉鞋、拖鞋都沉在水面,唯都只有李明旺的人字拖鞋就不见了?难道制鞋厂为李明旺的人字拖鞋特制的,还是铁打的人字拖鞋,还是外星人把李明旺接走了,所以我受害家属强烈要求县委县政府领导将引水高坝水库放干,见个明白,不要经常拿引水高坝水库做借口,拿高坝水库来保护犯罪团伙主犯及凶犯陈阳林逍遥法外。为非作歹。还是县委县政府及公安机关另有内情,不敢将高坝水库的水放干,怕露出犯罪团伙主犯陈阳林及同案犯的真相大白,还是有不可告人的密密现出真相。

 

我受害家属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亲自督办新邵县委县政府及公安机关,尽快将引水高坝的水放干来个真相大白。到底李明旺是溺水死亡,还是犯罪团伙主犯及凶犯陈阳林非法绑架李明旺两年之久放在何处。还是被外星人接走了。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批示责令督办函到新邵县委县政府各位领导尽快解救李明旺和家人团聚,强烈要求生要见人,死要见尸。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和新邵县委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答复,还我一个真相大白的李明旺。

 

投诉:李建定

电话:15073930517

20111222

 

 

 

状告再次上书上级领导

 

 

胡锦涛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讲“官吏腐败,亡党亡国!”

一起特大典型的官吏腐败,官、警、匪勾结,权、钱交易,惨害人命,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纵容包庇犯罪,践踏法律及人权,渎职犯罪案!

 

控告人:李建定,陈凡秀(系被害独生子李明旺父母)汉,农民,湖南省新邵县太芝庙乡黄泥洞村九组村民。

 

被控告人:新邵县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一、二把手)主要领导,县委书记伍备战,原县委书记肖红太,县长吴景松,县委政法委书记陈军喻,县公安局长姚荣生,副局长谭正等。

 

被告第三人:陈阳林(网吧老板)(系故意杀人、拐卖儿童、绑架团伙主犯)。

 

请求事项:一、依法追究其上述被告及被告第三人的刑事责任。

 

二、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立案,严惩被告官、警、匪勾结,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犯,依法将上述被告及被告第三人缉拿归案,重罪重判。依法尽快解救(被害独生子)李明旺与家人团聚,如若李明旺还活着,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杀人偿命,血债血还。黄金有价,而人命无价,赔偿损失巨款,阳光操作,彻底平反昭雪。

 

事实与理由:上述被告县委书记伍备战,原县委书记肖红太,县长吴景生,县委政法委书记陈军喻及县公安局长姚荣生,副局长谭正等,在查处“绑架、拐卖儿童、故意杀人”一案中,故意不查清事实,故意合伙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证据,制造假案,故意一意孤行,违纪违法,坑农民害百姓,顶风作案。控告人(独子)李明旺被非法绑架,拐卖儿童,故意杀人(有凭证)。案发后,控告人向被告县公安局报案,而公安局不但不积极出警破案,而是走过场搪塞控告人,诬陷(被害独子)所谓“溺水死亡或失踪”等,试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溺水死亡?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将一个机智聪明的青少年会意外失踪?”纯属诬陷。“溺水死亡或失踪”,证据何在?控告人向公安局提供证据线索,案发当晚有人看到汽车——出租车停放在被告第三人陈阳林家门口,又有人听到汽车的声音,汽车灯光线直射对面家中窗户(吸有二支香烟时间一直不息车灯),另有重要线索作案工具是陈阳林的亲戚开的出租车,案发后,为何出租车司机携儿带女,离家出走潜逃在外,待风声过后,再返回原居所,还有乡、村证明及村民证人、证言等,这些异常反应和证据线索,公安局为何不立案侦查?难道这不是铁的证据吗?再者,被告第三人陈阳林就当晚在其家中出事,难道他就没有任何责任吗?包夜上网费15元为何不退?另有连源市有人于2009628日在新邵县以出高价买男孩10万元,女孩6万元的价格挖取心脏、气管的时间,与(被害独生子)李明旺案发时间200971日,作案时间相吻合,公安局为何不立案侦查?更可恨的是:本案是一起特大典型的有组织,有领导,有预谋策划的“绑架,拐卖儿童,故意杀人”案,并非所谓“失踪或溺水死亡”等。“失踪或溺水死亡”无证据证实,纯属被告怕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故意强词夺理,无理狡辩。而上述被告县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为极力搪塞糊弄控告人。故意抗旨不尊,压案不办。控告人被逼无奈,向上级告状,在上级打个通天案,此案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多次批示责令函,在上级领导的压力下,被告新邵县委政府指使被告县公安局,于2010721日作出虚假《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书内容不实,纯属捏造,自称所谓“成立专案组15人认真的调查”,试问“立案通知何在?公安局成立15人的专案组调查,调查结果何在?”命案一年之久,为何不立案侦查?被告第三人陈林阳系团伙主犯,作案工具——出租车去向何处?为何不抓捕归案?至今仍逍遥法外?被告县公安局公款吃喝旅游是真,而调查案件是假(有据),到底是“调查案件”还是“公款旅游”?被告县公安局长姚荣生称“你有理,我有权,哪怕你告到联合国,中国没有包青天”恶言恶语威胁控告人,并将上级领导批令督办函全压完(有据)。控告人被逼无奈,再次找上级寻青天。由于被告县委书记伍备战,原县委书记肖红太,县长吴景松,县委政法委书记陈军喻,县公安局长姚荣生,副局长谭正等,是被告第三人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黑后台,被告树大根深,地方保护,层层包庇,致使此特大典型的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久告无果,且状告无门,将官司打成马拉松。上述被告私下串,狼狈为奸,官、警、匪勾结,权、钱交易,违纪违法,坑农民害百姓顶风作案。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并上报假案——假结案(有据)。

 

上述被告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第305条,伪证罪,第243条,诬陷罪,第307条,伪造证据罪,第310条,包庇罪,第239条,绑架罪,第240条,拐卖儿童罪,第397条一、二款,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渎职罪,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呈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中,严查官吏腐败大案要案典型案,依法将上述被告及被告第三人缉拿归案,数罪并罚,重罪重判,杀人偿命,血债血还,赔偿损失巨款。控告人强烈要求:如若(被害独子)李明旺还活在人间,活要见人,如若死亡,死要见尸,彻底平反昭雪。

 

被告第三人团伙主犯有组织、有领导、预谋、策划,另有作案时间、地点,人证、作案手段、动机和目的,作案凶器(出租车)等。(各种证据齐全,足以符合《刑诉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立案侦查条件)。

 

状告再次上书上级领导:

 

控告人:李建定

  妻:陈凡秀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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