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9月28日,10月14日,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谢清泉科长,因与宁乡县规划局长期主管规划审批的刘寿华副局长及其妻子盛茵的“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兆龙公司)”关系特殊,多次带领测绘人员,在世纪阳光住宅小区、和相邻的村民集体土地上建“(F栋)停车库”划放红线施工,遭遇村民和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理由是此宗地不属于兆龙公司,有相邻土地权属争议。这种滥用公权行政乱作为的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涉嫌渎职犯罪。
世纪阳光住宅小区“(F栋)停车库”项目用地,土地来源不清:一块是城建投拟出让0727地块(剩余用地),证明这是一块城建投“未出让”或者是“准备出让”的宗地,却办理了《城建投拟出让0727地块(剩余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另一块是原新山村七组村民的集体土地,未经“告知、听证、确认”等一系列的法定征收程序,却有《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统征地世纪阳光小区补征用地勘测定界图》,并由谢清泉科长亲自来放红线勘测定界。这宗土地的权属到底是城建投?国土局?村民集体组织成员还是农户?至今权属不清。这些图是怎样编制出来的,只有谢清泉科长知道。
如此有争议的土地,在没有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情况下,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居然全部勘测定界为兆龙房地产公司的建设用地,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宁(1)国用(2012)第183号】。行政程序存在倒置,报批材料严重造假,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作为地籍科长谢清泉明知此宗地的红线图无地籍调查会审人员签字、盖章,无相邻物产权人及农户“告知、听证、确认”,程序严重违法,却在地籍调查界址不清,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利用公权,假公济私定界放红线施工,其目的是帮助兆龙公司的违法侵占行为合法化。
这些都是谢清泉地籍科长的职责管理范围,可谢清泉科长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由此,人们可以合理的怀疑谢清泉科长严重失职,渎职,有合伙侵权、侵占的嫌疑。 世纪阳光住宅小区“(F栋)停车库”建设项目自被叫停至今,一直无法恢复施工。一个被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定点放红线施工的项目,居然叫停一年后无法恢复施工,人们可以合理的怀疑谢清泉科长与规划局刘寿华及其妻的兆龙公司为牟取私利,共同侵占村民集体土地,损害群众利益,构成共同犯罪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