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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宁乡县纪委不作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271 更新时间:2015-11-02 21:28:10

实名举报,宁乡县纪委不作为,

宁乡县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官商勾结,官官相护,

隐瞒不报刘寿华、盛茵夫妻违法乱纪、违法侵占的犯罪事实

 

201410301830分,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特攻组,以“公共用地改建后的隐情’’为题,用12分钟的时间关注宁乡世纪阳光住宅小区F栋项目违法建设事件,客观还原了事件真象。肯定了“村民业主正当维权。开发商违法施工,党政干部违法乱纪”的事实。宁乡县纪委也承诺,对整个事件的全过程,开展组织调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试目以待。

然而:一年快过去了,事件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宁乡县纪委承诺不对现,行政不作为,违法乱纪行为还在继续,饱受冤屈的村民还在受冤,国家的法律得不到彰显,人民群众看不到公平正义。事实是:

 

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长沙华墅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盛茵和宁乡县规划局主管规划用地审批的副局长刘寿华是夫妻关系,盛茵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刘寿华的管辖范围内,开发了宁乡世纪阳光、世纪花园、克拉金座三个楼盘,以权谋取私,中饱私囊,侵占国家和村民集体用地,给国家和集体组织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条例》。

20149281014,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倚仗规划局刘寿华与兆龙公司盛茵的特殊关系(夫妻),无证强行施工(无规划用地、建设用地,建筑施工许可),打伤维权村民,拘留无辜妇女,侵害了相邻村民的合法权益,各相关执法部门官官相护,行政不作为,放任违法事件漫延,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请上级立案调查,予以查处。

 

201492810141120宁乡县公安局玉潭派出所三次充当刘寿华和盛茵的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和打人工具,纵使地庇流氓打伤当事人至轻伤二级置之不理(不予立案),违法行拘当事人行政程序严重违法,不承认错误,不赔理道歉,还制造冤假错案(县法制办枉法裁定,人民法院枉法判决)侵占失地农民最基本的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警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2014929宁乡县规划局对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下达了关于宁乡县玉潭镇世纪阳光住宅小区车库(F栋)的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宁规执法停字[2014]01027号”,这份违法建设的停工通知书,属信息公开范围,还应当主动进行公示。但因刘寿华与兆龙公司的特殊关系,至今不予向当事人公开。宁乡县规划局纵容和包庇刘寿华、盛茵的犯罪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的规定,有共同犯罪的嫌疑。

 

宁乡县国土局充当刘寿华和盛茵违法侵占的帮凶和爪牙,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对未进行合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违法审批,造假核发[宁(1)国用(2012)第183]《土地登记使用权证》,其行为严重违法,侵害了村民和业主法定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

 

据此:明明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明有“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明文规定;明明有“禁止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当官的一方不得为自己另一半所在的企业提供“帮助”的规定,宁乡县政府还不把刘寿华和盛茵这样的腐败分子立案调查,宁乡县纪委干什么去了?

在习主席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今天,请上级纪委领导及时整顿,清理、清洗宁乡县人民政府内部的害群之马,同时给今日宁乡一个安宁,还无辜百姓一个公道。

举报人:陶清霞

2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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