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希望从轻判决,公诉人当庭不予认同
站在审判庭上的药家鑫,年轻的脸上显得非常恐慌。在回答法庭提问的过程中,他不时抽泣,并多次提到了“害怕”、“心慌”、“后悔”等词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完毕后,药家鑫突然跪向坐在原告席上的被害人家属。
激烈的法庭辩论中,“是否从轻判处”成为焦点。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表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的行为是一念之差,而非有预谋、有计划,属于激情犯罪。被告人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辩护律师认为,药家鑫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事发城郊区的大学城,没有危及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被告人缺乏社会经验,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其行为是在他性格内向、且感到恐慌的前提下做出的。
律师还特别强调,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同时提交了3份证据:一份是有关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以及其父母曾向受害人家属下跪的报道;一份是药家鑫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一份是药家鑫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针对辩护律师的陈述,公诉人则表示: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主观恶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都会将人扶起,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药家鑫连这条底线都丧失了,“不能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药家鑫承认作案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刀,是在案发当天买的。“当天晚上,我开车去看女朋友,正在行车换碟时撞了人。”药家鑫说,“杀人只是一念之差”,当时心里很害怕,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隔了两三秒,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
庭审中,受害人张妙的家属向法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要求药家鑫及其父母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53.6万元。
“我的行为深深地伤害了两个家庭,我父母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我会怀着感恩的心,忏悔的心,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庭审结束前,药家鑫作了最后陈述,并递交了一份悔过书。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生命价值教育的缺失
庭审中,作为请求法庭斟酌量刑的一条重要理由,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可定义为激情犯罪,因为此案的发生源于药家鑫不良心理情绪的凝结,属于其自身心理脆弱引发的临时起意。
律师称,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家里为了培养他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实际上,被告人早已丧失对生活的信心,产生过自杀的念头。”
在周围的邻居、同学、朋友的评价中,无一例外,药家鑫是个文静、内向、学习好的“好孩子”。一个众人眼中的“乖孩子”,为何成为了一个残忍的凶手?
有药家鑫的朋友透露:药家鑫和父亲的关系其实一直都很紧张。父亲对他的管教过于严格,曾经动手打他,还将他关在地下室。“家长越严格,孩子越叛逆;外表乖一点,会少一点麻烦。”
药家鑫对父亲的评价则是:非常严厉,不允许出错,要求药家鑫凡事都要做到超出他人,尽善尽美。母亲则对药家鑫非常疼爱。“我成长中的生活模子,都是父母打造设计好的。”父亲要求做一些他根本不喜欢做的事,他非常反感,但又不敢提出异议。
“我不太和父母沟通自己的生活,朋友很少,也没人愿意和我交朋友,因此我的内心世界一直是封闭的。”药家鑫的朋友对其性格还有另一面的认识:极端、叛逆、多疑。“他的生活环境过于狭窄,没有机会接触社会,不懂得如何处理生活中的冲突和矛盾,也是他对受害者痛下杀手的根源。”
对于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有媒体专家评论认为,“父母将自己的期望压在孩子身上,导致药家鑫在遇到梦想阻力时,采取了突破法制和道德双重底线的做法。”也有评论者——陕西省社科院青少年心理研究员方海韵认为,药家鑫的行为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密不可分,反映了现代青少年对生命价值观的缺失。
方海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年龄上讲,21岁的药家鑫应该是成熟的,但其作案时的心理状态明显反常,其行为属于自我保护机制在行为上的消极反应。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大量的复杂信息充斥青少年脑海。青少年是受社会变动影响较大的群体,如果在此阶段被灌输了不正当的价值观,就会导致其在事物分辨上的消极,出现类似于此的悲剧。
“通过此类案件,全社会应该高度重视最基本的生命价值观的教育。”方海韵建议,应增开一些关于生命价值观的课程,让青少年真正对他人的生命尊重,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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