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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务局局长夏星华滥用职权非法强行暴力拆迁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64 更新时间:2012-08-10 20:49:30

 

 

 

    还我人权,还我房屋,还我土地,还我营业房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原南浦街道)灯塔村1402亩地已被上几届村委会主任非法低价卖光,村民一无所有,老人连最低保障都没。20085月现任村委会主任陈云华为了村民生活问题,为了社会安定,为了三港殿浹地块(该三十亩地块已荒芜八、九年)回收问题,多次向上级领导申请,当地政府一直没有解决,反而被南浦街道与上几届村干部串通一气,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于200978曰上午9点多,陈云华主任在村办公室上班时,被南浦街道所指使的鹿城区公安治安大队等几十人武力押走,30多日下落不明,家属没有得到任何相关部门一个通知,非法羁押鹿城区看守所。这是个有组织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所造成的社会不安定。

 

主题:温州市工务局局长夏星华滥用职权非法强行暴力拆迁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王造渎职侵权非法拘禁、刑拘、逮捕等案

依法维护公共利益遭遇人身迫害与倾家荡产

 

───关于灯塔村陈云华,包秀珍等遭受打击报复陷害案的报告─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街道灯塔村村民陈云华、包秀珍夫妇举报非法低价转让土地已有好几年了,当地政府非但压案不查处,反而多次将举报人抓捕,实施非法拘禁超期羁押(刑拘、逮捕、监视居住等)。并对举报人实施“非法拘禁与绑架”且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定程序。而在2007年3月23曰,温州市工务局局长夏星华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强行暴力拆迁,拆除我家所有房屋。把举报人非法关押,趁举报人都没有人在家,砸门撬锁,私闯民宅,哄抢财产,并明目张胆的车拉肩扛的抢走了举报人的所有家产,将举报人正当合法经营的营业房(含营业场所货物)等强行拆毁夷为平地,更严重的是抢走了所有房地产契据和其他查访材料,造成严重损失、损害。且又举报人上大学的儿子被打肾严重损伤致残……被迫辍学……所有这些都是夏星华所造成的事实。

 

温州市工务局沒有依据法定程序予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拆迁事项,也未与举报人协商,更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屋拆迁应与被坼迁人进行协商,并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但申请人的房屋被坼迁前均未与申请人协商过,更无任何的拆迁协议,拆近单位便直接申请裁决,而作为裁决机构的温州市房管局接受市工务局的裁决申请后,一直都沒通知申靖人更未听取申请人的任何意见和陈述。致使申请人无法向裁决机构提供证据及陈述事实的机会,这一单方且秘密裁决行为直接导致裁决不公,是严重的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因此,这一裁决本身就是非法。

 

其次,申请人的房屋坐落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拆迁人未经依法征地,也未经本人同意,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侵害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法律制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非法。

 

陈云华、包秀珍的基本权利得不到解决,甚至维权多次遭到打击报复陷害,在百般无奈之下,我们信访者只能依法定程序逐级正常上访。

 

陈云华、包秀珍的维权信访,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王造不但未能妥善落实上级的明确处理意见,而且多次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信访人,或以不当方式抓捕信访人,实施长时期“挟持”以及其他非法拘禁,致成随时险象环生,随时恐怖加码,真是寒透了心。

 

2003年4月23日,晚上,鹿城区公安治安大队民警虞缄、叶繁以谈话名义,把包秀珍绑架刑拘二个月之久。2008年10月9日,又被“挟持”长达二十多日。

 

2007年3月1日,陈云华在国家信访局二楼408室接谈交谈中,突然来了七八个温州鹿城区信访局和鹿城区公安局的人,他们不容分说,就在国家信访局408接待室截访并将陈云华连拖带拉把我带到事先准备好的车上,拘禁在北京仪化宾馆地下室,限制人身自由,而且遭到有关部分人员暴打和鹿城区公安治安大队民警,警号为032575、032597的两个民警凶狠地暴打后,还凶狠地对陈云华说:“到温州给你安个罪名枪毙你”。

 

2007年3月2日,陈云华被鹿城区公安,原南浦街道主任潘一凡等人押回温州之后,陈云华被南浦街道潘一凡软禁14天,后又被非法羁押在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九个月之久,家属都没有收到一份有关法律上关押我的手续通知书。

 

2009年7月8曰上午九点多,陈云华主任在村办公室上班时,被鹿城公安分局冶安大队等几十人釆用武力手段强行带走,以莫须有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2007年3冃共同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冃。

 

对于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的违归操作行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鹿检刑不诉(2008)611号》,《鹿检控申复决(2008)3号》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温检控申复决(2009)2号》中早已予以否定是事实。

 

这是严重违反《高检发控字(1998)6号》法律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据《宪法》与《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级政府部冂上访、举报是我们赋予的权力。

 

本案是一起调动专政工具滥用警力,公检法一条龙通行,压制信访、违反宪法、践踏人权、迫害访民,已严重违反中纪委、公安部、囯家信访局等部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仅受党纪行政处分,还严重违反我囯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狂法判决罪。

 

上述案仵的发生还不足从给贪官们敲响警钟吗?依法信访举报讨说法,天不会塌下来。不要将老百姓拒绝于法侓的大门之外,应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

请求中共中央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本案,责令有关部门依法侦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绳之于法。还我国法律的神圣,还农民一身淸白,属于农民所有的土地与房屋,应当归还给农民所有。

 

此致

 

 

具状人:陈云华、包秀珍

                                                          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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