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民声投诉网:
我们是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白芒营村村民。现在就白芒营镇人民政府、江华县国土局借“防洪工程”之名,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低价收购我们的基本农田,并殴打农户,进行房地产高价拍卖行为,现特向贵网陈诉,并请求为我们主持公道。
我们世代务农,地处山区,山多岭多耕田少,我们曾上访过,由于我们所知甚少,在得到白芒营政府与江华县国土局共同报批的(2009)政国土字第3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之后,我们傻眼了,我们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我们不知道怎么样去指出其中的错误!最近我们咨询了有关专门仲裁事务的律师,因此我们又燃起了光明道路的一线希望!我们曾多次去白芒营镇政府访谈,但白芒营镇政府总是说防洪项目是公共利益!我们不否认。但是不能拿审批防洪项目的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众所周知,防洪项目国家是有专款下拨的,但镇政府一直否认,并说没有利益谁去做!
2010年1月29号,江华县国土资源局的国土资告[2010]第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声称,将占用白芒营村上述防洪工程用地,“打造一个充满瑶家风情,集购物、休闲、旅游为一体的核心商业区”。目前,所谓的“白芒营镇小城镇开发工程”已经动工半年多,有照片佐证。这是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省政府审批的防洪工程项目用地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可见,基本农田的征收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论数量多少,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但镇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至今未取得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就擅自强行占用我们的基本农田搞小城镇开发。
现在我们的耕地已不能耕种。为此,我们要求:
1.给予正当的土地补偿。
2.从2009年至今两年的青苗补偿。
3.永久性生活来源安置补偿。
4.赔偿被殴打农户的医药费,病人护理费,精神损失费。
5.公布防洪工程上级拨款情况及此工程财务公开。
为此,请贵网主持正义,从实调查违规使用耕地搞开发的不正当行为。
申诉人:
李国年 李国秀 李孝英 李国善
2011年0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