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煤业
刘建凡近照
煤矿工人的人权不容侵犯
湖南省涟源市丰华煤业有限公司侵犯伤残工人刘建凡
人权的报道之一
我网于2011年11月25日,接到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镇坑田村东升组村民刘海波的投诉,称其父刘建凡在2009年6月6日在湖南省涟源市丰华煤业公司(法人代表刘建文)祖保一矿上班时突然被放石料的下井车厢超载过满的石料滚下砸昏,人被砸到十余米深的井洞,当时身受重伤,人事不知。被送到娄底市中心医院抢救,但始终处于病危状态。又于7月8日转院到省城长沙的中面大学湘雅医院救治,仅治疗57天,矿主认为治疗费用高,不顾其死活,强行又转回娄底中心医院。到了2010年1月13日,在医院诊断认为需继续住院,出院有危险会对伤害带来不可预见的后果的情况下,矿主采取不付医药的手段将他驱逐出院。
2009年8月12日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娄劳社工认字(2009)第C707号工伤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在井下作业时不慎被迫料石砸伤,至左颞骨骨折,额骨左侧骨折,颅底骨折,气颅,左额颞部硬下血肿,肋骨骨折,右肾挫伤,腰第一至三椎右横突,棘突骨折,右侧肢体偏瘫的工伤认定。2010年3月5日,娄底市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对刘建凡作出劳签2010年08号劳动能力签定结论书,其伤残等级鉴定为伤残四级。
2010年4月28日,又作出劳鉴2010年02241号劳动能力签主结论书对其护理依赖程度签定结论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的结论。
涟源市丰华煤业有限公司在接到上述认定书后,并没提出异议和不服的申诉。使这两份认定书成为有效合法文件。
但是涟源市丰华煤业有限公司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尊重工人的人权,采取不按他们的意见处理就不给一分钱的高压政策。透迫其家属签署一份《湖南省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这是一份无效协议,简述如下:
1、 丰华公司将自己作为丙方,而甲方涟源市工伤保险管理局并未盖章。
2、 工伤陪偿标准不符合国家的政策。
3、 透迫当事人在收到赔偿费用之后退回《工伤认定书》、《湖南省企业职工劳动能力签定卷》等有关材料。这属毁迹之违法行为。
4、 当事的签字非本人。
5、 没有签定协议的日期。
丰华煤业有限公司于是利用这一非法协议书,迫使当事人仅仅领取二十来万伤残赔偿费。
一个刚过五十岁的四级伤残中年人,在需大部分护理的情况下,这点赔偿怎度余生?!
我网认为这类是涟源市丰华煤业公司不按政策对待工伤残废者,极不尊重职工人权的严重行为。我网将对丰华公司经营四家煤矿的合法性,历年来工伤死亡申报等情况进行细细致深入的全面调查。并于网上报道,望全体网民关注此事。
中国(香港)民声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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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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