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国香港民声投诉网: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把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反腐倡廉的决心,然而现实的反差是如此巨大,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却是如此令人不敢相信,特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反映:
一、事件概况:
我们是湘潭市建设南路90号的住户,建设南路90号综合大楼地处湘潭市建设路口,在八十年代直至九十年代都曾是湘潭市的一个标志性建筑,和湘潭市的标志君子莲雕塑交相辉映,居住在这里曾经一度是我们的荣耀,住户大部分都是离退的老革命、老同志,其中有南下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原来的国企厂长、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等等,在这里安居乐业几十年,现湖南步步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看上了这一黄金码头,为捞取私利的需要,打着要进行步步高购物广场改扩建的晃子,在不经过平等协商、没有达成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对我们的家园进行野蛮破坏,使我们的居住权遭到严重侵害,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面对这些飞横跋扈的黑势力,恳请党和政府管一管,还我们一片晴空净土、给我们一个和谐家园。
二、举报内容:
1、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拆迁、暴力拆迁、涉黑拆迁。
自2008年10月以来,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拆迁五项文件不齐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对老百姓的野蛮拆迁,在不与住户进行平等协商、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悍然采取停水断电、撬门扭锁、损毁家私、上门威胁、纵火恐吓等等非法暴力手段进行干扰、破坏和威胁。从拆迁开始以来,他们在90号楼内大肆进行打、砸、烧、剪、锯、压、骗等各种非法活动,野蛮摧毁住户们的防盗铁门、木门、窗户及玻璃、家私、下水道、楼道扶手等等,严重破坏社会法制、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住户的室内财产大量被盗,大量难民有家不能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可发生在我们90号楼内住户身上的各类违法案件平均每户都有三到五起,有些住户多达七到八起,总案件多达上百起,这在东坪派出所都有报案和记录。
现在,我们的家防盗门没了、里面的木门没了、窗户和玻璃没了、财产和家私没了、家里的电器和电线没了,连门外的电表和楼梯的扶手都没了!家园成了一片废墟!在强盗面前,其中有人的家换了五张防盗铁门也没能保住他的家,典型案件还有:
(1)2008年11月13日夜,有人在三单元周德志家纵火(武警湘潭消防支队排除了自燃起火的可能),火势凶猛,火苗窜出窗户二米多高,楼上的四户住户一度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老人和孩子在楼顶哭成一团,消防部门出动了三台消防车才得以压住火势,解救了楼内的群众。
(2)2009年4月29日深夜,他们组织了8位收废品的民工,约好深夜1点集合,身背氧割枪,手执撬棍,连夜摧毁和拆下了肖飞鹏、李以文、刘乘舟、黄靖龙、易应龙、晏贤斌等住户的防盗铁门,参与行动的人员每人发二百元钱,每拆下一张防盗门再奖励二百元,防盗门带走作为废品卖掉。
(3)2009年4月8日上午,三位不明身份的小青年(其中一位光头)来到住户邹录星家进行威胁:“娭毑,我没地方去了,我要在你们家里吃饭,在你们家里住,借你家的房子给我们用。”邹老家里就剩老二口,子女都不在身边,最后含泪搬离了家园。
(4)2009年3月23日深夜,有人非法剪断了50多住户的照明线、电话线和有线电视等,严重影响了住户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5)岳塘区农办高级农艺师欧阳加林因和拆迁人员谈判不成功,在没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房子被摧毁,人身遭到无情殴打,造成肋骨六处骨折,左锁骨一处,右尺骨二处,尾椎骨一处,双侧肺部出血等伤情。
以上是我们的家园掠影,我们盼望全国打黑除恶的春风也能吹渡古老的莲城湘潭,扫除一切妖魔瘴气,还我们一片晴空净土、给我们一个和谐家园。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作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强调:“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湘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但不履行职责,对各种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反而和开发商串通一气,滥用公权力配合开发商强行低价征收,对百姓进行恫吓:“这是公益工程,不接受他们的条件就要通过仲裁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然而在这里,老百姓的法律地位和利益集团的势力无法对等,为了开发商的利益最大化,老百姓的利益只能最小化,因为有人给他们撑腰!
3、公安部门不履行职责,不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对百姓的生存权、居住权、财产所有权漠然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90号综合楼内所发生由王填等人唆使、操纵的各类违法案件多达百起,这在东坪派出所件件都有报案。有的一个案件作案人员有几人,几十人,作案时间长达几小时、几天,但派出所就是不立案、不破案、不抓人,群众将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也就是问了几句放人了事。面对残遭破坏的百姓,派出所畏惧权贵,不敢伸张正义,只是发一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除和损坏房屋住户的私有财产”的公告。一切都如石沉大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保一方平安,这本是法律赋予公安部门的神圣职责,然而在这里,公安部门成了少数利益集团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保护伞。
4、湘潭市人民政府行政乱作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区街保护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建设南路90号楼早两年都在规划区域以外,不属于开发范围,上届政府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在湘潭这一不足60万人口的小城,建起了两条商业步行街(白石和莲城两条商业步行街),该项目是莲城商业步行街的一部分。
湘潭市人民政府某部门以会议纪要和方式给“步步高购物广场改扩建工程”定义为公益工程,带上政府拆迁的帽子,不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同被拆迁群众协商,单方面确定价格,助长了开发商的气焰,开发商在会议上公开宣称:“谈不成也要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先拆再政府赔偿!”我们相信他们敢做敢为:他们之前曾在不履行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一夜之间夷平了湘潭市环卫处在建设路口的一个垃圾中转站,此事曾惊动了多家媒体,湖南经视都曾有报道,后来致使这一带十多天内垃圾成堆、臭水横流。面对高高在上的开发商和他们日益嚣张的气焰,我们感受到我们的生存权力正在遭受严重威胁,我们恳切希望能够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救助!
5、小结
为什么在这里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在这里不管用,公安部门形同虚设!因为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填先生是全国人大代表,他不但不能以身作则,和夫人张海霞女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违规生育生多胎,但还是贿赂政府部分官员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从此肆无忌惮,欺压百姓。2009年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消息:“重庆市人口与计生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止了违法生育,依法罢免人大代表25人,取消政协委员资格7人,公开曝光458件。”在我们湖南,希望也有部门来管一管,以维护政府形象和人民的平等权益。
三、我们的诉求:
目前,王填见损害百姓的事故做够了,而自己又因百姓没屈服不能捞取更多的好处,便放狠话,说他反正倒霉了,你们的房屋不征收了,但他们只字不提自己做下的伤天害理之事,更不谈赔偿。我们认为,事到如今,也没有必要再和王填等黑恶势力来谈什么拆迁的事,但是,我们要求所有的黑恶势力必须得到整治,群众的损失必须得到补偿。我们将依法抗争到底,解放战争的枪林弹雨中我们走过来了,新中国最艰苦的年代我们走过来了,我们更相信今天的党中央、国务院,我们坚信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会有一个公平的法制环境和一个平等的民生,党和国家会有部门来为我们讨回一个公道!我们请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敢于碰硬,彻底清查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保护群众的基本权益。至发稿时止,不畏强暴的人民仍在艰苦地进行着反违法、反暴力、反涉黑的斗争。

湘潭市建设南路90号二十一户住户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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