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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违法者就该从重惩处
作者:王毅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点击数:1726 更新时间:2011-04-26 09:41:06

 

 

  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没收其非法所得,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制贩非法添加物一律从重从快惩处。(4月25日《新京报》)

 

  毫无疑问,与此前只针对某项添加剂的举措相比,此次严打非法添加剂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但是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这样的严厉手段是必须的。

 

  当下,食品安全领域里问题频出的一个关键点,就在于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三聚氰胺这样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生产者仅担了几年的刑责。我们不妨想想,倘若这样一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责任人付出的成本也不过就是几年的徒刑,那么其他影响没有如此巨大与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人,能受到怎样的处罚也就可想而知。

 

  所以苏丹红去了,孔雀绿会来,三聚氰胺了了,瘦肉精又浮出水面,及至最近的毒豆芽、染色馒头,食品安全领域里的事件层出不穷,几乎已经穷尽了人们的想像力,但最终人们无奈地发现,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面对这样一个现状,显然,再以常规性的手段进行处理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从重从快惩处就必然要成为一种常规性手段。

 

  我们当然不会天真地认为从重从快惩处能解决食品安全领域里的一切问题,但的确会让那些热衷于使用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一票否决,一次定刑,就像对待酒驾者的严厉一样对待非法添加剂的使用者与生产商,食品安全领域里频出的问题才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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