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采购违法设置门槛,采购只要外国货。”4月初,山东青岛华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向《法制日报》记者投诉。徐鼎投诉的是山东省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防渗膜采购项目。此前,他们曾向济南市财政局举报,但没有被受理。(4月25日《法制日报》)
政府采购“崇洋媚外”,山东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并非孤例。远的如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采购中央空调主机必须为进口原装品牌、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拒绝国货;近期又有山东省胶州市垃圾填埋场土工膜招标和内蒙古一煤制气项目渣场,都明确要求使用进口土工膜。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者“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例外。
一边是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不能歧视国货,一边却是某些机关单位拒绝购买国货。为何在一些人眼里“外国月亮总比中国的圆”?在我看来,迷信洋货、担心国货质量不过关只是一方面,利益诱导、权力腐败则是另一关键因素。
近年来政府采购曝出不少腐败案件,政府采购如此钟情于“洋货”,难免让人产生种种联想:政府大宗设备采购利润诱人,众多企业蜂拥而至,“权力黑手”趁火打劫,内定“利益攸关企业”从中攫取利益。洋品牌价格高,利益空间更大。就拿这次济南垃圾场土工膜采购来说,中标价是1600万元,但如果使用同等质量的国内产品,800万元都用不了。这种“避轻就重”的政府采购,说白了,偏爱的或非“洋货”,而是“洋价格”。
政府采购制度原本是为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度被称之为“阳光采购”。可是,由于“潜规则”大行其道,这一良好愿望在频频曝出的“采购黑幕”下显得有些支离破碎。山东济南防渗膜采购设置门槛只要“洋货”,再次让政府大力提倡的“阳光采购”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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