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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越战伤残老兵的血泪控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7436 更新时间:2017-12-26 19:02:40
朱继华,男,汉族,1958年6月20日出生,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农科村一组人。1978年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1979年参加中越自卫还击战,在运送战备物资途中身负重伤,救治后被所在部队评为二等甲级伤残,1983年复员回家,根据国发【1984】110号文件,1987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符合政策安置工作。1984年3月新化县民政局依据上述政策规定,将本人安置在新化县湘运汽车队,同时将档案转至湘运公司汽车队,但不知何故至今没接到民政局的上班通知。近十年来,为维护自己用生命换来的工作权益,多次上访相关部门寻求解决问题一直未果,现如今已是晚期肠癌患者,死神随时会光临于我,恳请媒体为我们这些为国负伤应解决工作而地方以种种理由不予解决呼吁呼吁吧!
记者手记:
1、像朱继华这样的越战伤残老兵,把青春甚至生命奉献给了自己的祖国。负伤回乡,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理应得到相应的安置,以便保证伤残军人回地方后的生活需求。
2、朱继华为了自己的权益,在漫漫维权路中,所受的苦和累以及心灵上所受到的伤害是无法用语言去表述的。越战伤残老兵的眼泪又有谁能够深刻体会呢?“我要是死在了战场该多好啊!那就不必遭受今天这个苦了。”
3、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也是服人心的!为何在下面就得不到体现呢?新化县民政退伍办的证明,明明是把朱继华的档案转至了湘运公司汽车队,而在新民信字【2017】96号答复意见中称:“档案登记目录上查到1984年3月你档案转汽车队属当时工作人员的笔误。”这可是一份“证明”有这样笔误的吗?这是对朱继华同志负责任的说话吗?自己给自己打耳光肯定不会用力的!
4、新公(上)决字【2017】第042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让越战伤残老兵朱继华老泪纵横。决定书中是“要求政府解决社保问题为由”而定性为非法上访。如果是一个普通百姓要求政府解决社保问题定性为非法上访无可厚非,关键是这个决定没有搞清楚因为什么要求政府解决社保问题。因果关系不成立便定性为非法上访行政拘留五日。这可是对待越战伤残老兵啊!他的诉求可是有理有据,有政策法规可依的啊,他可是为国负伤的呀,至今还留有弹片在阴囊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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