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求拆除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还村民出入道路和业主运动场地
尊敬的中国民声投诉网领导:
本人于2016年4月18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发表了《宁乡县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建设违法,我已无路可走》的贴文,2016年5月9日跟贴发表《宁乡县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建设违法,请求拆除》,现再次请求政府各级各部门领导实地调查核实,拆除(F栋)停车库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恢复原村民住户的农村集体道路,归还小区业主运动场所。请求拆除的事实与理由以上述贴文为准,特强调补充如下:
一、党政干部违反原则行政乱作为,利用职权、违法审批,纵容家属违法乱建,强抢村民集体土地,强占业主运动场地,带头违纪违法,(F栋)停车库应当拆除。
1、刘寿华系原宁乡县城乡规划局(2002年~2015年)主持规划审批的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现任沩东新城副主任),配偶盛茵系长沙兆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夫妻利益共同体。
配偶盛茵的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开发项目,在规划审批方面,属于丈夫刘寿华职权职务管辖范围。原居民住户的出入道路在该(F栋)用地范围内,在没有合法征地程序,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其农村集体性质的出入道路被强行侵占。由此产生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不断。
2、2014年9月28日,开发商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强行(F栋)施工,与原村民住户(相邻利害关系人)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导致肢体流血事件,其开发商涉黑殴伤村民住户家人至“轻伤二级”。证明刘寿华及其利益集团强行霸道至极。
3、2014年9月29日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就对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宁规执法停字【2014】第01027号),理由是违法建设行为。证明党政干部家属有权可以任性。如此违法建设应当拆除。
二,征用程序不合法,用地性质有争议,属于拆除的范围
1、用地质疑。“世纪阳光统征地补征地定界勘测图”承载的项目是(F栋)停车库,其用地征收程序、存在严重弄虚造假行为,尤其是定界勘测图中“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印章涉嫌伪造,签字出自同一个人的手笔。且该宗土地什么时候被征收,相关利害关系人根本不知情,更没有任何行政部门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公示、登记、签字确认等法定程序。因此土地来源不合法,非法所取得的【宁(1)国有(2012)第183号】《土地使用权证》不合法。敬请各位上级领导调取该《勘测定界图》和《土地使用权证》审查、鉴定、确认。
2、与相邻住户有土地权属争议。该地块包括原村民住户合理合法的农村集体道路,其使用权被该项目强行霸占。现原村民住户无路可走,只能在小区借道出行。导致原村民住户出入道路至今未妥善解决。争议如此严重的违法建设也应当拆除。
三、违反规划设计刚性审批条件,程序违法,村民和业主有异议,应当拆除
1、宁乡县规划局的城建投0802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宁规条字【2008】第0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该地块原居民出入道路须在项目开发时予以妥善解决”,证明解决原居民住户的出入道路是项目开发的前提及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同样证明原居民住户拥有其出入道路的合法性。
2、相邻建筑间距严重不足,容积率严重超标,绿化率严重不合格,违反规划设计刚性条件。小区业主联合签名表示反对,尤其是A、D栋业主反对强烈,该项目建成后小区道路会更加堵塞,车辆无处停放,直接损害业主停车的权益。有小区业主直接送达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签名的拆违报告,有小区业主直接发送给谭小平书记、周辉县长等多位领导的请求拆除(F栋)违法建筑的短信报告。
3、业主心声:【“我们购房时,这块地标注的是篮球场和绿化地,现在要改变这块地的用途,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利益”】,证明兆龙公司不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权属应当是业主与村民的公用地,证明开发商兆龙公司以欺骗形式售楼销售。
4、宁乡县城乡规划服务办公室2016年5月5日答复网友“明月照青天”:关于世纪阳光F栋车库建设一事,县规划办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我办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补办相关手续,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审批,至今尚未继续建设。证明该项目至今没有办理规划许可,即使有证也是暗箱操作的造假行为,因为前置程序缺失,不可能办证或补证,
四、违法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应当拆除
1、该违法建筑从发现、举报至今未满二年,有业主举报人的举报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兆龙公司的违法时间、地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相关法律拆除的刚性条件。
2、作为宁乡县城乡规划服务办,对此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停建达一年零七个月之久,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应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五条拆除违法建设的规定,宁乡县城管局,宁乡县城乡规划服务办为什么不依法拆除?是否徇情枉法?是否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
3、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家属的违法建设项目,宁乡规划服务办应当公正、公平确认其违法性,主动带头拆除,以示法威?而不是徇私枉法,补办手续。偏袒之心昭然若揭,护犊之情可谓极深。
五、适用法律规定,应当拆除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1、宁乡县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由宁乡县城乡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适用本条法律应当拆除的规定。
2、该项目正南面65米的高层建筑与新建F栋的间距仅15米左右,建筑间距不足,容积率不达标,达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3、小区业主强烈反对,有业主联名签字为证,建成后小区道路会更加堵塞(尤其是A、D栋业主),达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至今已经达一年零七个月之久,有违法行为人,有违法举报人,有违法时间、地点,有违法事实,符合违法建设的拆除范围。
据此,本项目的违法行为不仅适用以上法律条款规定,同样适用湖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达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当属违法建设拆除范围。
(二)、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而取得土地红线图的,土地红线图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而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1、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县规划办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明(F栋)至今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事实。因此,2016年1月宁乡县城乡规划服务办公室出具的《世纪阳光F栋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无效。《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宗地图》(2个版本),?.2012年6月宁乡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出具,?.2014年11月宁乡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勘测定界专用章出具,2份《宗地图》均属无效。依据本法规定,即使有证也是弄虚造假取得的无效证件。请上级领导查明。
2、由于以上前置证件未办理,所以: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7月取得的宁乡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和宁乡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共同颁发的【宁(1)国用(2012)第18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效,纯属造假所得。
以上事实证明:宁乡县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无证施工,当属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条款,属于应当拆除、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之范畴。
(三)、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F栋(停车库)未达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停车场(库)面积,违反规划设计的刚性规定,同样达到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四)、依据湖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该项目涉及相邻住户的生产生活用地,?因与原居民的自留地、农村集体道路界址不清,涉及土地权属争议,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生产、生活秩序,符合本条的规定:
?该项目改变规划条件(建筑间距不足、容积率严重超标,绿化带不合格)的强制性指标,侵害村民和业主合法利益且无法纠正,适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应当属于拆除的违法建设”。【“我们购房时,这块地标注的是篮球场和绿化地,现在要改变这块地的用途,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业主心声)】
以上违法事实,满足本条违法拆除的法律规定。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本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项目强行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强行违法施工,违犯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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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据现行法规政策,为保一方平安和谐,应当拆除
1、习总书记近日就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2、习总书记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的新动向,老难题,防止信访突发事件发生,让人民群众有依法治国的获得感。
综上,宁乡县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民意,严重违法违规,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拆除的法定情形。请求湖南红网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还小区业主的运动场所,还原村民住户的出入道路,还老百姓公道。
陶清霞
201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