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声投诉网 中国民声新闻网 投诉邮箱:zgmsts@126.com
中国民声投诉网>正文内容
陕西安康中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169万获刑11年
作者:蔺娟、陈…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7898 更新时间:2015-05-07 21:55:23

 

 

  新华网西安5月7日电(记者蔺娟、陈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建明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169.3万元依法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时任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被告人周建明,以担任安康中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基建领导小组组长、主管该工程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该审判综合楼外墙装饰承包商、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承包商、办公家具供应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承包商等人款物共计人民币169.3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明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其案发前向行贿人退款的行为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成立;在“双规”前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业已掌握的受贿线索不应认定为自首。鉴于被告人周建明认罪态度较好,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在侦查阶段又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中国民声投诉网简况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工作人员 |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