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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 各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作者:张国强 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2024 更新时间:2011-04-20 14:14:04

 

  黑加工点老板“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

 

  “我们没想到,虽然警方曾于4月8日到犯罪嫌疑人蹇某的非法加工点取过样,但是他不但没有因害怕查处逃跑,而且还在我们采取拘留措施时说‘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对记者说。

 

  另据了解,蹇某之所以这样说事出有因,他已经在沈阳加工“毒豆芽”多年,他的黑加工点在3年前曾被当地一家电视台曝光,但结果不了了之,对他没有任何影响。

 

  据沈阳市打假办打击处理组组长荆维强介绍,目前警方刑事拘留的1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1人是来自辽宁省锦州市的北镇市(县级市),另一人是相邻的锦州市黑山县。

 

  荆维强还说:“据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讲,全国各地都有北镇市的人在用同样的方法生产豆芽,他们已经掌握了一套‘很成熟的豆芽生产经验’。”

 

  办案民警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斤黄豆的批发价是2.4元,而照他们这种生产方式,一斤黄豆至少可生产10斤黄豆芽。也就是说,一斤黄豆芽的成本价约3角钱,每斤盈利3角钱,按每天销售2000斤计算,一天的净利润约600元,半年就可盈利约12万元。而高额利润正是造假者热衷生产“毒豆芽”的原因之一。

 

  监管困惑各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的监管问题,让市民以后能够吃上“放心豆芽”,今天上午,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据了解,在专题会议上,各个职能部门各抒己见,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

 

  工商部门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表示: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所以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如果由质监部门监管,那是不合适的。

 

  农委部门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市农委还拿出了上级对此事的批件。

 

  在各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打假办领导小组副组长安锦荣出面解围,针对有害豆芽等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请工商、质监部门尽快请示本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若不能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请各单位就相关责任提出明确的工作意见,由本部门“一把手”签字,上报市打假办。市打假办将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对此,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认为,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据透露,目前,沈阳市正在抓紧调研,准备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有效监管“毒豆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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