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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后丢弃9岁伤者致其死亡获死刑
作者:李昀霞 谢… 文章来源:亚心网 点击数:1165 更新时间:2012-12-19 14:53:11

 

 

 

  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谢鹏 杨其友) 马森开车不慎将9岁男童王镓凯撞伤,之后将其丢弃于窨井中,致使孩子失去获救机会最终身亡。曾轰动乌市的这起案件18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害人王镓凯的母亲马春媛及其亲属和来自乌市米东区的20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宣判结束后,受害人王镓凯的亲属纷纷表示:判决结果是公正的,马森应该得到严惩。

  受害方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对于一审判决,马森表示会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在3个月内终审完毕”。

  经法院查明,马森,米东区古牧地镇菜园子村人,现年31岁,有一个4岁的孩子。2001年、2005年曾分别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今年5月22日,马森到米东区一家商场结账未果生气离开,19时许,他驾车至米东区一环路米东国际大酒店附近时,将放学步行回家的王镓凯撞倒,见其口鼻处大量出血,由于怕承担责任,未将其送医院救治,而是将其拉到米东区九沟十八坡处,在询问得知王镓凯母亲的电话后,将王镓凯弃在一个窨井内,致使王镓凯身亡。之后,为了扰乱警方侦查视线,马森又给王镓凯家人发敲诈短信。

  对于18日的判决,审判长汪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目前我国“慎用死刑”的形势下作出此判决皆因马森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他交通肇事后,如将孩子弃于路边导致孩子死亡,也只构成间接杀人,而本案中他的行为构成直接故意杀人,激起了民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判其死刑,符合法律精神”。

  庭审之时,马森双腿直打颤判决后,他说上诉“想活下去”

  特写:

  12月18日11时30分,审判长汪波宣布开庭。

  马森在两位法警的押送下,低头走上被告席。他表情麻木,偶尔轻声叹息。

  11时40分,审判长宣读王镓凯死因,马森闭上眼睛,嘴唇颤抖,双腿也不停地打颤,头更深地低下了。

  12时,审判长站起身子,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马森触电般抬头看了一眼审判长,然后低头恢复面无表情状。

  随后,一直挺直身子坐在原告席上等待判决结果的受害人王镓凯的妈妈马春媛,一下子哭倒在表妹的怀里。

  宣判结束,旁听席上传来“判得公正”的议论声,法警将马森押出法庭。

  在羁押室门外,马森还与审判长汪波有一段对话。

  审判长:马森,你服从判决吗

  马森:我服从,没意见。但我要上诉,还想活下去,想对孩子父母进行赔偿。

  审判长:王镓凯的父母原本提出33万余元附带民事赔偿,但开庭时表示,你当庭才提出赔偿,是想以此达成谅解,因此不接受。所以,法院一审判你赔偿2.1万余元丧葬费等。

  马森:我真的想补偿。我父亲家的地征购了,有钱,如果我父亲帮我赔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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