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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27刀杀怀孕8个月妻子终审由死缓改判死刑
作者:郭天力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点击数:1441 更新时间:2012-10-11 16:46:31

 

 

 

  本报讯(记者郭天力) 2011年元旦,河北农大在读博士左启华27刀杀死怀孕8个月的妻子石景荪。2011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左启华获死缓,被害者家属上诉至省高院。今年6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日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中院死缓判决,改判左启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左启华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16153元。

 

  石家庄市中院在原判决中认为,左启华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理应严惩,但其在公安机关尚未取得其犯罪的证据时,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本案属于因家庭矛盾引发,犯罪对象特定,加之左启华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左启华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左启华限制减刑;左启华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16153元。   

 

  一审判决后,被害者家属不服,上诉至省高院。今年6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 

 

  检方在抗诉中称,左启华系有预谋犯罪,男扮女装潜入教师公寓,连捅孕妻27刀,连妻子腹中的自己的亲生骨肉也不放过,并在犯罪后伪造现场,主观恶性极深。同时,左启华还在庭审中对于预谋犯罪部分当庭翻供,未能取得被害者家属谅解。此外,检方指控,面对侦查人员数次询问,左启华均未交代犯罪事实,是在难以逃跑的情况下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检方还指控,左启华在“发现”妻子被害后曾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有骗保嫌疑。 

 

  日前,被害者家属拿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中称,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改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左启华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16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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