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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吃苍蝇索10倍赔偿遭驳 法院称其未受损害
作者:王彬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1640 更新时间:2012-09-25 23:18:01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就餐时吃出苍蝇,邓先生将餐厅诉至法院索十倍赔偿。庭审时,餐厅主动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1000元钱,法院最终未支持邓先生十倍赔偿的诉求。

 

  邓先生起诉称,今年6月15日,他和朋友在餐厅用餐时,发现羊蝎子火锅里竟然有两只苍蝇。邓先生和餐厅交涉,餐厅管理人员称夏天苍蝇多不可避免。邓先生报警后,餐厅向民警承认他们提供的火锅中有苍蝇。后邓先生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餐厅支付十倍赔偿金2160元。餐厅在庭审时辩称,邓先生当天确实在被告处就餐,火锅里面确实出现了苍蝇。但是,苍蝇从哪来的并不确定,有可能是人为的。

 

  法院认为,邓先生在火锅内发现苍蝇,餐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邓先生并未因此而遭受身体上、精神上或财产上的严重损害,法院对其索要十倍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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