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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强拆民房被判程序违法
作者:刘晓旭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1475 更新时间:2012-09-19 21:58:49

 

 

 

  本报讯(记者刘晓旭)因不同意拆迁补偿款,并拒绝执行限期拆除通知,今年4月,韩先生在牛栏山镇安乐村中所建的8间房屋被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强拆。随后,韩先生起诉镇政府,法院最终判决镇政府所作《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但韩先生称,之后镇政府未做出任何反应。昨天,因相关负责人不在,牛栏山镇政府仍表示无法回应此事。

 

  村里下发拆迁通知

 

  韩先生是顺义区牛栏山镇安乐村村民,他介绍说,1997年8月,安乐村村委会将该村一块空闲地租赁给其用来搞活经济。随后,韩先生在此建起8间房屋、1间厕所和院墙,建筑面积共计120.28平方米。2001年1月,安乐村村委会再次与韩先生签订《租地协议书》,对原有协议进行补充,并写明租赁期限为20年。

 

  2012年1月7日,因安乐片区将进行旧村改造,村中拆迁指挥部向部分村民下发《安乐村(部分)非住宅拆迁通知》。通知写明,此次拆迁范围为顺义区牛栏山镇安乐村(部分)拆迁范围内所有非住宅。韩先生表示,按此通知,其所租用空闲地上的所有建筑均属于拆迁范畴。

 

  8间房屋遭遇强拆

 

  韩先生称,接到通知后,拆迁办人员曾连续几日与其联系,协商拆迁补偿款一事,并作出《房屋价格评估结果通知单》,将其房屋重置成新价12万余元,但因不满补偿款数额,他拒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建设、租金损失、租赁剩余年限等等,这些加起来怎么也应该得到50万左右的补偿,12万太少了,我根本没法接受。”

 

  1月14日,牛栏山镇政府在韩先生的待拆房屋门口贴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中称,经规划部门确认,韩先生所建房屋未取得北京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手续建设,属于违建,并根据相关法律责令其于1月19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组织拆除。

 

  4月12日早7点半,韩先生突然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系镇政府工作人员,并通知韩先生,当天将对其违建房屋进行拆除。挂断电话,韩先生与妻子立刻骑车赶去现场,“也就不到10分钟的路程,我们到那时8间房已经全被钩机推倒。”昨天,在韩先生所提供照片中可见,4月12日,原本销售五金百货的几间门店,拆迁后仅存残垣乱瓦,变成一片废墟。韩先生称,事后自己非常气愤,“拆迁补偿还没谈拢,拆我房子也根本没有提前通知,这不是强拆吗?”

 

  政府被判程序违法

 

  2012年5月10日,韩先生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月后,法院判决称,比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基本原则及要求,牛栏山镇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前,应当进行立案、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向原告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等程序。但此案中,被告仅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审批情况的函,就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属于执法程序违法。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牛栏山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因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对此事作出回复。面对已经杂草丛生的拆迁现场,韩先生一脸无奈,“判决结果都下发两个多月了,可是镇政府依旧没有任何说法,现在补偿一事更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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