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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油不付油钱 开车拖行加油员致其死亡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 点击数:1314 更新时间:2012-08-30 12:10:08

 

 

 

  加油不给钱 引发人命案

 

  家住新洲区凤凰街的张伟(化名),是新洲区凤凰街岔路口加油站的加油员。

 

  去年12月20日下午,一辆黑色桑塔纳 小车开进加油站,车上没人下车,坐在副驾座位上的男子对张伟说,加300元钱的油。

 

  加完油,副驾上的男子下了车,从口袋掏了掏,接着就转身上车,催促司机快点离开。

 

  张伟没收到钱,赶紧双手搭在副驾车窗上,向男子讨油钱。

 

  这时,车子启动前行。张伟紧紧扒住车窗门。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冲出加油站。张伟被车拖行20余米后倒地,小车逃之夭夭。

 

  张伟被加油站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介入调查。经查,肇事车主张佳(化名)案发时坐在副驾座位上。案发后一直在逃。经警方耐心做工作,肇事司机江涛(化名)在家人劝说下自首归案。

 

  [ 庭审直击 ]

  司机当庭翻供 案情变复杂

 

  昨天,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作为公诉人,市检察院指控肇事司机江涛,与车主一同前往加油,没有主动支付油钱,在车主的催促下驾车逃离加油站,将加油员拖行数十米,致使加油员倒地死亡。悲剧发生后,江涛等人并未停车救人,而是选择快速逃离现场。江涛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严重,建议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死刑或无期徒刑。

 

  随后,公诉人、被告代理人和法院向江涛讯问案情细节。不料,江涛当庭翻供。

 

  江涛说,加油后,他不清楚车主是否支付了油钱;车子启动时,他也没有看见受害人站在车窗边。而这一切与江此前的口供大相径庭。

 

  由于江涛翻供,主审法官随即将庭审带入质证环节。法官给控辩双方抛出3个焦点:车主没付油钱,江涛到底知不知道?江涛驱车前行,到底有没有看见车窗边上受害者?江涛当庭翻供,还算不算自首行为?

 

  江涛不知道车主没有付钱?

 

  庭上,江涛陈述,他与车主张佳是好朋友。事发当天,江涛负责开车,张佳坐在副驾上,后排还有3个朋友。“当时,我看到张佳在口袋里摸了摸,以为他付了油钱。随后,他拼命催我开车,我就发动车子走了。”江涛这样说,表示他不知道张佳是否付了油钱。

 

  江涛这样的说法,遭到检方质疑。公诉人说,视频显示,车子加完油,张佳下车仅几秒钟就转身上车,车子此时已快速发动前行,车主有没有付油钱,司机是看得清楚的。

 

  随即,检方又宣读了另一份证据。事发时,坐在肇事车后排的朋友作证说,他当时问了车主,“油钱给了没有?”张佳回答说:“没有给,快点走。”

 

  检方提出质疑,张佳没有付油钱,后排的人都知道了,唯有江涛不知道?

 

  启动小车时,江涛没看见受害人站在车窗旁?

 

  “启动车子时,我没有注意车窗旁边有没有人。等我看到有人扒车窗时,他很快就倒在地上了。”庭审中,江涛的这个说法,与他曾在警方的供述截然相反。

 

  公诉人提供了江涛此前的口供。口供中,江涛承认,他看到加油员站在车窗边讨油钱,张佳催他快走,他就加大油门走了。加油员抓住车窗跟跑,他以为车子开快后,加油员会放手,“加油员倒地后,我看见他爬起来了,以为没事了,没想到他死了。”

 

  口供显示,江涛承认看到了受害者在车窗边,并将受害者拖行。

 

  江涛的辩护人作出答辩:每名司机遇到险情时,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反应,有的人反应快,有的人反应慢,“我的当事人从看到受害人,到受害人倒地,是瞬间发生的事情,没有来得及反应,悲剧发生了。因此,我认为本案是过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伤害。”

 

  当庭翻供,江涛投案行为还属于自首吗?

 

  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江涛的辩护律师说,案发后,江涛和张佳等人一同逃离现场。警方根据目击者提供线索,很快破了案。肇事车内后排乘坐人员一一落网归案。江涛和张佳开始逃亡生涯。为尽快让嫌犯归案,警方给他们的家属做思想工作。今年初,江涛在家人的陪伴下,走进了新洲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公诉方表示,在公安局里,江涛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然而,在庭审中,江涛却对自己曾供述的细节,作出否定的陈述。

 

  对此,法官提醒江涛,法庭对案件的判决,是依据警方提供的完整证据和庭审调查的结果作出的。口供和庭审陈述都只是证据之一,证据链将呈现案情真相。法庭量刑时,会考虑嫌犯的自首情节,但庭审的翻供行为,会影响自首情节的认定。

 

  [ 焦点交锋 ]

  控辩双方激辩三大焦点

 

  [ 律师说法 ]

  判罪要依实际情形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说,加“霸王油”属恶意占有,已是违法行为,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被拘留5~10天,在归还应交纳的加油钱后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若损失达到一定量时将构成刑事犯罪。该行为含有一定暴力性质,应称其为“抢夺”,若达到1000元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江涛等人的作案细节与上述行为不同,他的罪名将从3个罪名中产生。第一是抢劫罪。如果案情真相是江涛等人明知没有钱,仍然去加油逃离,造成加油员死亡,那么,他涉嫌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如果他不知道车主是否支付油钱,且没有看见加油员在车窗旁,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他知道车主没有支付油钱,看见加油员在车窗旁讨要油钱,仍强行冲出加油站。那么,他将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他山之石 ]

  英国加油站

  “刺破车胎”防“跑单”

 

  针对加“霸王油”的情况,英国不少加油站开始安装可自动“刺破车胎”的防盗装置。

 

  这套强制停车系统是由收银员控制,如遇逃款司机,可先启动警报系统,安装在加油站出口处的数盏红灯会急促地闪烁起来,紧接着会有人通过高音喇叭警告司机,“如果再敢往前一步”,就‘扎破你的车胎"!

 

  如果司机仍然一意孤行,那么当车前胎压过一个传感器时,一组金属钉就会“拔地而起”,扎入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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