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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因找零纠纷刺死乘客 律师辩称防卫过当
作者:陈正新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1143 更新时间:2012-08-09 18:45:23

 

 

 

  今年1月2日晚,在汕头市区30路公交车上,乘客李刚投下5元钱后向当班司机索要2元钱找零。“坐公交车不能找零”,在这趟公交车上,未当班的另外一名30路公交车司机李宝魁喝止了李刚。

 

  这引发了一场殴斗。56岁的公交司机李宝魁和44岁的乘客李刚,两个人从车里打到车外。而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宝魁用一把折叠水果刀刺死了对方。

 

  公交车司机刺死乘客案,前日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司机李宝魁提起了公诉,而辩方律师在法庭做了防卫过当辩护。

 

  点击案情

 

  谁先动的手?视频显示乘客李刚先挥拳

  要求司机找2元钱

  遭未当班司机喝止

 

  前日9时,56岁的李宝魁出现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法庭被告席上。在此之前,他是汕头市公交总公司30路车的司机。

 

  2012年1月2日晚,李宝魁搭乘当班司机李广华驾驶的30路公交车回家。李宝魁也是30路公交车的司机,他随身带着保温杯、牙刷。

 

  公交车在夜幕中行经潮汕公路中岐站时,上来了三个人。因为30路车的车票是1元钱,其中一名男子掏出了5块钱放进投币箱。“找我两块钱。”这名乘客向司机李广华要求找零。

 

  “坐公交车不能找零”,坐在一旁的李宝魁喝止了李刚。

 

  两人从车上打到车下

 

  车厢内有公交司机血迹

 

  就因为这两元钱的事,两个人打在了一起。“他(李刚)抡起拳头朝我脸打过来,再打过来的时候,我用保温杯挡住了他的拳头。”李宝魁回忆当晚事发经过时说。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出示了案发时30路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作为证据之一。监控视频显示,在言语争执后,李刚先动手朝李宝魁眼部打了一拳,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当班司机将车停下来,起身劝阻双方,李宝魁是被李刚踹下车的,接着李刚和其两名朋友也跟着下车。

 

  由汕头市公安局做出的汕公鉴(DNA)字(2012)165号鉴定结论显示,在这辆公交车上的前排右侧座位上、公交车车头地面上的血迹都是李宝魁的。这显示,在车厢内,是李刚把李宝魁打出了血。

 

  刀从哪里来?乘客已被刺死无从查实来历

 

  李宝魁和李刚都是江西人。李宝魁不知道,与他打架的李刚曾在部队服役,身高172厘米、体重85公斤。

 

  根据案发现场司机李广华和另外两名在场人员的陈述,下了车之后,李宝魁被李刚压在身下殴打。

 

  可是,李刚死了。根据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论,李刚被一刀刺中左侧胸壁导致死亡。

 

  致人死亡的是一把折叠水果刀。王虎在辩护时称,李刚将李宝魁压在身下准备拿刀刺时,被李宝魁将刀反转刺向李刚,导致李刚受伤身亡。由于李刚已死等原因,已经无从查实刀具的来历。

 

  根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所认定的事实,李宝魁在刺中李刚后跑到公交车上躲避,并叫喊报警。而案发地所在辖区岐山派出所在2012年5月22日作出的《办案说明》,也说明李宝魁将自己关在公交车上一直等到接警民警抵达现场。

 

  庭审焦点

 

  故意伤害

  还是防卫过当?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庭审中,公诉方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宝魁的代理律师王虎为李宝魁做出了防卫过当的辩护。王虎提出,汕头市地方性部门规章《关于在汕头经济特区公共汽车实行无人售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有“公交车不设找赎”的规定。因此,“李宝魁作为公交公司的司机,同时也是一名乘客,其基于职责所在及每一名公民的正义感,阻止被害人找赎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王虎认为,正是这一点,构成了李宝魁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而整个案发过程中,李宝魁一直处在弱势状态,“在李刚企图刺李宝魁时,李宝魁基于自卫才刺中李刚。由此可见,整个案发过程,李宝魁在主观上均系出于强烈的求生欲望而被动保护自己,并非系出于致使李刚受伤的主观故意。”

 

  乘客家属已获赔偿等26万

 

  记者从汕头市公交总公司了解到,案发后,已经由汕头市公交总公司、李宝魁家庭向死者李刚的家人支付了26万元人身损害综合赔偿款和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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