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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被情妇敲诈 纪检调查2个月仍无处分
作者:李亚坤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1315 更新时间:2012-08-09 18:21:20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广西女子高某玉被控敲诈其情夫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一审获刑五年(南都5月曾报道)。一审后,高某玉提出上诉,近日深圳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据悉,2011年李某东在向警方报案前,以健康问题提前退休,并未因包养情人受处分。媒体报道后,海关纪检部门称已重启调查。不过,昨日海关表示,此案仍在调查,尚无定论。

 

  副局长被情妇敲诈33.3万元

 

  一审和二审查明的事实显示,2008年6月,高某玉结识了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并开始交往。2009年7月两人分手。

 

  分手后,高某玉联系上李某东及其妻,称要找媒体披露其包二奶,以及向海关揭发。李某东一共向高某玉支付38.3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其中5万元属于分手费,是自愿支付。其他33 .3万元则属于敲诈勒索所得。一审判决后,高某玉不服,认为这些费用是李某东怕其包养二奶的行为遭到曝光,而给其的封口费。

 

  高某玉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属于公民的权利。但是本案系上诉人以要检举揭发为威胁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目的在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于是维持原判。

 

  海关调查两月仍无结果

 

  李某东包养情人的行为应该受到怎么的惩处,其又是否涉嫌经济问题?南都记者获悉,此事中,李某东并未受到任何处分。

 

  今年5月18日,相关报道见报后,深圳海关纪检部门称重启对李某东的调查。不过,时隔两月,昨日,深圳海关仍表示,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没有结果。

 

  此前,高某玉的辩护律师就提出,李某东斥巨资包养情妇,其花费与其收入不成比,理应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现在还是内部调查,左手调查右手,估计只是一拖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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