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原县委书记刘喀生与妻子邱小梅出现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二人被指控在刘喀生任职期间,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68.78万元,刘喀生个人受贿108万元,共计受贿金额677万余元。
11名乡镇书记奉上贿金
公诉机关指控,刘喀生从2005年5月至2010年案发,利用职务便利,与妻子分多次收受巴楚县11个乡镇党委书记的好处费,分别为6万元至65.5万元不等,其中夫妻二人多次收受巴楚县胡杨林场场长娄某、巴楚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刘某、巴楚县青山大棚骨架有限公司经理游某等18人的好处费,分别为5万元至62.1万元不等,两人共收取上述29人贿金568万余元。
公诉人另外还指控,刘喀生从2003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利用个人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叶城阿迪力商贸城阿某10万元、巴楚县光大棉业公司经理吴某(另案处理)80万元等5人行贿,受贿金额10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喀生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677.25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其中,被告人邱小梅利用特定关系人的身分与被告人刘喀生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68.78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公诉机关对刘喀生及妻子邱小梅涉嫌受贿的起数达34起。
丈夫“不知妻子收钱”
庭审中,被告人刘喀生表情严肃,能清楚地回答法官的询问。
“我对起诉书有异议”,刘喀生除了认可巴楚县鑫鹏棉业公司经理阮某送的5万元外,对其他数十起受贿指控均不认可,他说,除起诉书第30起指控的内容基本属实外,其他指控内容都不存在,“我也不知道妻子收钱一事”。
刘喀生说,“(第30起指控)收5万元的情况是这样的,鑫鹏棉业公司经理阮某先后来我家送过4次钱,分别是我母亲去世时、2008年春节、2009年春节和2010年春节。他每年都来送钱,我感到恐慌,当时本想退给他,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功。我有退款的想法,只是没有采取实际行动。”
公诉人:“刘喀生,你说第1起至第29起指控你不知情,为什么还在侦查机关做了有罪供述?”
刘喀生:“如果我不承认,我的爱人就是主犯,我更不希望女儿和岳父都被卷进这起案件。实际上,我爱人收钱我不知道,都是事后纪检委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的。”
公诉人:“那么第31起至第34起指控,你承认吗?”
刘喀生:“我不知道。”
公诉人:“既然你不知道,怎么会有这些指控?”
刘喀生:“那是我在诱供的情况下编出来的。”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