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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涉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 获刑4年赔4千余元
作者:郭彪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900  更新时间:2011-10-14 23:54: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南方日报讯(记者/ 郭彪)今天下午,深圳市中级法院对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宋山木情绪十分激动,他说必须要陈诉自己的意见,如果不让他说就把他带走,他就一头撞死在法庭。宋山木表示对终审判决不服,将提出申诉,告到底。

 

  去年12月,罗湖法院对宋山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宋山木强奸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一审宣判后,宋山木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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