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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田湾村、石门村、响水村全体占地拆迁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555 更新时间:2016-01-10 22:59:06 文章录入:leneweb 责任编辑:lenewe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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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国民声投诉网领导: 我们是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田湾村、石门村、响水村全体占地拆迁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国办紧急通知》国办发明【2010】 15号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田湾村石门村响水村的广大群众。 对安康市汉滨区及张滩镇的相关的领导,在2009年修建十天高速公路征用我们三个村集体土地中,没有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给予广大群众应有的赔偿。群众心里上下不平衡,没有拿到按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的征地补偿款、群众怨声载道,向政府及有关土管部门反映在征地中有相关问题,期盼能得到政府及土管部门领导的重视。调查核实问题,及时处理,给广大群众一个说法和答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征用集体地,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群众要大力协助,征地是根据征地国有的行为。征地是经过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的,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相关规定。2009年,国家修建十天高速公路,在我们三个村征用土地800余亩,搬迁70户,当时按《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陕鄂届至安康段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政办发【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7项规定:“在省政府正式标准下发后,再按高不退、低补齐的原则予以调整)。2010年5月15日,《国办紧急通知》中指出: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根据国办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4月13日,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片区综合低价平均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汉滨区县域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为1359/亩,平均补偿数26倍,补偿平均标准为35327元/亩。省政府的新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国办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安政办发【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七项也提出“建设征地拆迁补齐补发的原则”。2009年政府在征我们三个村的土据建设项目的需要,经国务院或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统一组织实施,将农民集体所有地时,对土地都做了详细的登记造册。 但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土管及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以上有关法律及相关政策执行,而是私自与我们签了不平等条约,所以我们三个村的群众请求上级监管部门严查安康市政府及土管部门为什么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法律和2010年5月15日的《国办紧急通知》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令》第590号之相关文件执行?因此我们郑重的请求上级监管部门依征地时等级造册的亩数,按片区综合低价平均标准,帮我们追回我们三个村群众应得到的征地补偿。下面是在修建过程中至今没有完成的兑现: 石门村十天高速公路4号桥于5号桥界处有一过漏洞,当时回忆决定修建一排水道至河边,以便于高速公路排水,但至今未能解决修排水道的问题。导致桥下积水,水泡地滑,桥下土地无法耕种,导致土地闲置,浪费资源。 十天高速公路服务区两侧分布着我们三个村的农田。农民要种地,来往于十天高速公路两侧。几年来,群众无路可走,只好翻越高速公路,群众的安全问题更为重要,更为突出。原高速公路规划时计划修建一座过路桥,但至今无任何消息。 我们全体搬迁户,占地户,自2009年以来,至今仍未享受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任何生活补贴(包括占地户剩余土地人均不到0.3/亩,拆迁户每人的补偿和社保卡,养老保险等)。十天高速建设指挥部及政府和相关部门从未问过我们群众的生活状况。现大部分群众生活已成问题,农民没了土地,生活水平比征地搬迁之前更为贫困。 征地拆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制社会,法制政府,一切要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我们三个村的群众所反映的五个问题,都是事实,集中体现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 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部于2009年临近时征地中,把响水村三户群众的地征地没有着落也没有一个交代和说明。 其中田湾村迁户集中安置点09年统一购买土地16亩,实用12.8亩,剩余3.2亩土地现无着落,(据了解,剩余的土地已被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违法贩卖他人,现已改成三层楼的居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六十六,第七十九条对于非法占用使用出售土地,由县级以上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应给予责任人应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该追究形式责任,必要的可以采取第七十三条之措施,但是我们当地的土管部门呢?为什么知法不执法?请上级监管部门帮我们主持公道。 在2009十天高速公路征地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用的是2006年9号文件。当时市政府来的有王宗江,汉滨区政府来的有付青山,张滩镇来的是镇委书记卢青海,镇政府的张明、刘雪浩、汪显云等人,来说征地拆迁的事。所用的文件上没有提到城市地价不等及有关问题。请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什么于我们张摊镇临近的文武镇也被征了地,但文武镇的补偿款每亩比我们张滩镇高出一万多元,请问这笔补偿款到哪里去了?在修建十天高速公路中,其项目之一有彻渣厂的护坡没有修好,河洪比水田高,导致水流至水田,使群众无法耕种,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利益。 我们全体拆迁户从2014年9月19日,就我镇、区、市各级领导,解决失地,生活土地补偿等各项困难问题,但是至今官官相护、层层包庇,这些年来我们无数次上访无效。所以、我们没有办法生活,只有诉求上级各位领导、明察秋毫,还我们一个公道,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 本情况反映材料送上,请上级监管部门各位领导认真审阅,并调查了解,查清问题,用法律和政策解决问题,给我们三个村的群众满意的答复,良好的效果。 占地拆迁户代表 田湾村:陈洪堂 13992566956 陈洪召 13571440782 石门村:杨明记 13992518071 响水村:谷子义 15091456081 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田湾村、石门村、响水村全体村民 201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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