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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领导者犯6罪被判死缓 曾寻仇杀错人
作者:董柳 许颖…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1465  更新时间:2012-10-25 17:31: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许颖菲报道:昨日下午,一个曾盘踞在萝岗、以熊海波为首的12人涉黑团伙被判刑,团伙的组织领导者熊海波犯下6罪,被判处死缓。最离谱的是,这一涉黑团伙竟然寻错仇家,导致1名无辜群众死亡。

 

  打伤“老大”名声大噪

 

  2004年,时年27岁的湖南人熊海波在广州从事送水、送煤气工作。判决书显示,从这年始,熊海波纠合了多人,投靠萝岗区永和开发区的当地闲散人员吴洪添后,在帮他人争工地、看守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违法犯罪团伙。

 

  熊海波在庭审时说,2004年10月时,由于与吴洪添发生摩擦,吴表示要打断他的腿。判决书称,后来由于对利益分配不满,熊海波即组织被告人夏明亮等多人,持枪刀将吴洪添打伤,从此在当地社会上名声大噪。

 

  随后,熊海波团伙与当地涉黑人员刘锐坤(另案处理)交往密切,至2006年时,已经逐步形成了以熊海波及刘锐坤为首的黑恶势力,并逐渐吸收了多名被告人参与。

 

  领导者被判处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以熊海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黑吃黑的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争抢工地、敲诈勒索、赌场放数、收取保护费、租用档口等不法活动,逐渐壮大了经济实力。

 

  法院认定,12名团伙成员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弹药罪,寻衅滋事罪,制造毒品罪共10项罪名。

 

  审理后,12人被判处1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其中,熊海波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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