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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制作假冒稻香村月饼获刑5年
作者:郭海丽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1400  更新时间:2012-09-27 17:23: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 (通讯员郭海丽) 月饼里的一根头发,引发一场轩然大波,最终,制作假冒稻香村月饼的主犯,被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0年9月20日晚上,距离中秋节还有两天。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的楚某回到宿舍,她拿起学校发的稻香村月饼品尝起来,谁知刚吃到一半,她突然发现一根黑色的头发!楚某拿起相机,连拍了三张照片,把刚刚拍摄的照片传到了315维权网上。

 

  稻香村的法律顾问看到315维权网站 “十佳月饼品牌稻香村月饼里有头发”的新闻后,找到楚某,并一起到了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做了情况说明的公证,同时到鉴定中心对月饼进行了鉴定。

 

  调查结果表明,北京交通大学为了让学生能够过一个好的中秋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48000块“稻香村”月饼。月饼的鉴定报告表明,这些月饼系假冒。

 

  原来,北京日天照科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张刚看准了月饼市场的火爆以及稻香村商标的名号,打起了生产假冒稻香村月饼赚取高额利润的主意。利用多年在北京销售包装食品的关系,张刚找到了北京顺义一家食品加工厂帮助生产假冒月饼。

 

  为了以假乱真,张刚还带着手下于今去稻香村订货会上“取经”。在订货会上,他们详细比对了苏州稻香村“至尊饼礼”、北京稻香村“老北京”、北京稻香村“吉祥月”等月饼的真、假包装盒,对假包装盒进行了修正。做好的“稻香村月饼”被运送至张刚指定的北京燕郊仓库。在仓库内,有专人对月饼和包装盒进行包装、装箱。月饼包装好后,就被送到昌平区回龙观田园风光底商仓库待售。

 

  今年6月8日,昌平法院对被告人张刚、于今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张刚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张刚的非法经营数额达9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于今非法经营数额达6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8万元。

 

  于今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一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至此,百年老店稻香村的维权之旅画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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