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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关于“7•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情况说明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05 更新时间:2010-12-18 15:09: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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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1”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7月1日13时许,曾宪伟在怀化市区向刘文顺借了一辆牌照为湘N7WW58的福特牌轿车,搭乘其朋友黄俊红前往洪江市。当天18时,洪江市安监局副局长肖和腾邀请双溪镇安监站时任站长潘冬林吃饭。潘冬林带上曾宪伟、黄俊红二人赶到双溪镇枫林餐馆,与肖和腾等人一同吃饭。其间,曾宪伟、黄俊红、潘冬林、肖和腾、朱泳境(市安监局干部)等5人喝了3瓶53度的白酒。19时40分许,潘冬林、曾宪伟和黄俊红等3人待肖和腾、朱泳境及其他一同吃饭的人先行离开餐馆坐车回黔城后,才离开餐馆。 曾宪伟驾车搭乘潘冬林、黄俊红去黔城镇,在途经双溪镇政府大门口时,潘冬林又邀上双溪镇政府副镇长易岸、正科级干部唐自良上车同去黔城镇。19时50分许,车辆驶至209国道双溪煤矿出口路段时,将行走在路上的向信秀、向信兰姐妹俩撞倒,造成两人当场死亡。曾宪伟开车继续前行,在开出400米左右的距离后,又与一辆牌照为湘N31155的同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追尾,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石光明重伤、搭乘人员易志明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曾宪伟仍继续驾车前行,在黔城铁路桥南岸处被出警的交警拦截并抓获。 二、及时妥善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7•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洪江市快速反应,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稳妥措施,积极处置相关问题。 1、迅速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后,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伤者及时送至医院抢救,并同时做好死伤者家属的思想疏导、情绪安抚工作。双溪、黔城、洗马等乡镇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经多方努力,向信秀、向信兰的家属分别领取垫付的丧葬费,于7月3日前后将死者尸体妥善处理。伤者石光明目前正在康复当中。但是,易志明家属以要求一次性付清丧葬费、赔偿款为由,直至目前仍拒绝安葬死者尸体。 2、依法处理该起交通事故。事发当晚,洪江市公安局依法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交通事故立案侦查,并于7月2日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曾宪伟刑事拘留。7月14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曾宪伟批准逮捕。8月9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怀化市人民检察院。9月20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3、积极筹资垫付丧葬费、赔偿款。鉴于肇事司机家属及车主只交来1.5万元赔偿款的情况,洪江市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多方筹集资金,先期为死伤者垫付丧葬费、赔偿款。7月2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筹集6万元,加之肇事司机家属及车主交来的1.5万元,先期垫付3名死者家属各2万元用于死者安葬,给伤者预付1.5万元医疗费。7月3日,市委、市政府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当晚与肇事司机一同喝酒的公职人员做思想工作,要求他们给予死伤者家属人文关怀,共筹措资金8.5万余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再垫资3.5万元。7月7日,市财政拨付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万元道路事故救助基金,用于垫付该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款。洪江市委、市政府筹资垫付死伤者丧葬费、赔偿款和医疗费共计28万元,加之肇事司机家属及车主交来的1.5万元,三次筹集预支死者家属丧葬、赔偿预支款和伤者医疗费共计29.5万元,其中死者向信秀、向信兰家属各已获得4.5万元、还将各获2万元,易志明家属将获得10万元,伤者石光明已获得4.5万元、还将获2万元。3名死者获得不同的补偿预支款金额,是按照交通事故补偿标准,按比例分配的。但死者易志明家属一直要求以一次性付清丧葬费、赔偿款为由,直至目前仍拒领前期的10万元丧葬费、赔偿预支款。 4、极力做好死者易志明家属沟通及法律解释工作。为妥善处置“7•1”道路交通事故,洪江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主动介入,帮助引导死者易志明家属做好维权工作。7月1日至9月30日,怀化市驻京办和洪江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先后多次组织维稳、信访、公安、交警、司法等部门和双溪、洗马等乡镇,与死者易志明家属主动沟通,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进行沟通,引导他们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联系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但他们抵触情绪很大,不仅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而提出超出政策法律规定范围的利益诉求,并采取过激行为向各级党委、政府施加压力。“7•1”道路交通事故后,死者易志明家属以肇事车上的公职人员没有及时制止肇事司机停车为由,将易志明尸体停放在国道上,先后3次组织亲属堵塞209国道,其中7月3日堵塞209国道达3个多小时,已严重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7月4日,死者易志明家属在得知肇事司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丧葬费、赔偿款后,便将死者易志明的尸体送至洪江市人民医院停尸房冰库存放,要求政府为“7•1”道路交通事故支付全部丧葬、赔偿等费用。7月4日至10月2日,死者易志明父亲易和友、妻子彭品德、儿子易国良等人,置党委、政府积极主动处置交通事故态度不顾,先后6次进京上访,1次组织60余名亲属到怀化市政府上访,意图向各级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目前,死者易志明家属仍提出不符政策法律规定的诉求,要求政府向他们支付50余万元的丧葬、赔偿等费用,或作出赔偿承诺。 5、依法打击堵塞国道的违法犯罪行为。鉴于死者易志明家属彭品德、易国良、邱云海、易桂香等人于7月3日组织亲属堵塞209国道达3个多小时的事实,市公安局经缜密调查,依法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于9月30日、10月13日、9月28日对该4人刑事拘留。市公安局依法将彭品德、易国良、邱云海、易桂香等4人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移送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三、洪江市处理“7•1”道路交通事故的态度 1、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洪江市委、市政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群众的诉求,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及时满足,妥善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出明确、充分的解释说明,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给群众一个负责的答复。同时,对个别群众采取非法方式实现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严肃处理肇事车上的公职人员。洪江市委、市政府态度鲜明,决不包庇袒护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行为。市监察局鉴于潘冬林在明知肇事司机曾宪伟饮了大量白酒的情况下不阻止曾宪伟开车的行为,对潘冬林立案调查。市安监局党组作出撤销潘冬林双溪镇安监站站长职务的处理决定,并将其调离双溪镇安监站。目前,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当中。 3、欢迎广大媒体和网友监督。针对部分新闻媒体和网友关注“7•1”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洪江市委、市政府以坦诚的态度,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该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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