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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2·11”案件追踪
作者:吴齐强 …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2155  更新时间:2011-02-22 14:57: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截至21日,“2·11”案件的部分相关责任人已经陆续被依法处理。

  这起案件暴露出当地财政管理方式存在怎样的漏洞,又是什么导致了财政资金被轻易转移套取?

  鄱阳县财政资金专户未按规定集中管理

  2月21日,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作出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鄱阳县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吴智敏,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正灿,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志军,党委委员、监事长章芳,正科级稽核员、原监事长张文光5人给予免职处理。

  “鄱阳县财政局‘2·11案件’的发生,反映了少数基层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监督制约形同虚设、员工法制观念淡薄、合规操作和风险防范意识差等问题。”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负责人表示,全省农村信用社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系统风险合规管理,堵塞风险漏洞。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财政部就对财政系统“专户过多、重复设置、管理分散”的问题进行过集中整顿,并发出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专户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

  江西省财政厅也于同年6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的国库统一集中管理,尚未实行集中管理的地方要尽快办理账户移交手续。

  那么,从财政部到江西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在鄱阳县财政局是否得到落实了呢?

  2月21日,记者从鄱阳县财政局了解到,鄱阳县财政局曾经下发过《关于印发〈鄱阳县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有关股室应于2011年2月 日前(文件中日期处为空白——编者注),将分管的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移交财政局国库股,由国库股实行集中管理。为保证财政资金专户移交顺利进行,各有关股室应及时将账户变更情况通知相关业务单位,做好移交各项准备工作。县财政监督局负责对财政专户移接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落款时间为2010年2月16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鄱阳县财政局对这一工作分步开展,而且没有实行集中管理,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他认为,如果已经实行了集中管理,对此类事件的制约肯定会大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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