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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遇扒手丈夫阻止被捅死续:主犯被判死缓
作者:何永华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1937  更新时间:2012-02-16 13:47: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妻子公交遇扒手丈夫阻止被捅死》追踪

 

  南都讯 记者 何永华 南都记者昨日获悉,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妻子乘公交遇扒手丈夫出面阻止被捅死的血案,已于日前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主犯黎某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曾某犯抢劫罪,属从犯,判处有期徒刑9年。此外,法院还判处黎某升和曾某赔偿死者家属27万多元的民事赔偿。对于该判决,死者家属已经提起上诉。

 

  回放:多人围殴致人死

 

  2011年5月10日下午2点30分左右,舒维勇与妻子和姐姐乘坐101路公交车外出找工。因为晕车,他的妻子和姐姐都趴在座椅上昏睡。当车开到东城榴花公园站时,舒维勇发现有扒手在偷妻子的钱包,便出面阻止,结果遭到三名手持水果刀的扒手围殴。舒维勇身中四刀,颈部动脉被刺穿,几小时后离世。案发后,四名扒手立即逃离现场。经过东城公安民警的追逃,两名犯罪嫌疑人黎某升和曾某很快就落网,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至今在逃(本报曾多次做过报道)。

 

  审理:两名被告曾当庭翻供

 

  2011年11月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两名被告人当庭翻供,辩称当日他们并没有在车上实施扒窃。法院最后审理查明,黎某升和曾某均曾供述伙同曾某山、黎某东(此二人在逃)上101路公交车的目的就是为了扒窃。而目击者姚树以及舒维英等人的证词,均表明被告已经实施了扒窃行为。法院查明,曾某在作案时没有直接持刀捅刺被害人,在致被害人死亡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且曾某的家属在庭后积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减轻处罚。

 

  判决:主犯死缓从犯判9年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日前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犯黎某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某犯抢劫罪,属从犯,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000元。此外,法院还判处黎某升和曾某赔偿死者家属27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对于该判决,记者昨日下午联系到死者家属。家属表示,他们对主犯被判死缓的判决并不满意,已经委托律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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